明天(1月8日)美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老年保健品作为排名第一的舆情热点。
这是美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在2017年举办消费维权舆情监测的基础上,基于大数据系统数据与舆情社会制约力测算的结果。
本期“e查究竟”就将目光对准保健品这个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领域。
数据排名榜比广告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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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难道屡屡被骗?
《法制日报》报道称,乱象丛生的美容品行业仍然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老年人过度购买产品”“虚假广告营销”“产品品质不过关”等负面曝光层出不穷。去年,继315央视公布广州乐百龄等公司向老人出售无资质保健品后,6月,常年以捏造出的各类“专家”身份在广告中屡次诋毁产品作用的刘洪斌(滨)与胡祖秦等也被主流媒体集中报道,接二连三被爆出的“坑老”陷阱作为了舆论的焦点。
从美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看,去年上半年,消协组织受理食品、保健制品投诉28.5万件,虚假宣传问题占7%,食品问题投诉成为第五大投诉热点,其中,保健饮料误导老年消费者问题最为突出。
《北京青年报》文章强调,问题保健品坑人,更需关注老年人难道屡屡被骗。日前,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管控所突击检查两家被举报的老年人保健品经营点。在执法现场,这些老年人却对执法工作队员造成厌恶和指责情绪,甚至对蓄意夸大宣传的保健品连连称好,反向着骗子们说话。也许不必过度指责这种老年人“愚昧”,他们迷信保健品的背后,与缺少亲情慰藉有关,也与健康素质匮乏有关。对中年人多一些关怀,问题保健品都会少一些行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供的状况显示,不法分子运用老年人担心孤独、希望健康长寿的心理,专门向人们兜售声称具有诸多作用的美容食品;推销手段五花八门,主要包含组织健康讲座“会销”,电视购物以及健康保健节目“电视销”,培训专人打电话“话销”,通过微淘、淘宝店铺“网销”等;其行为虽然也许涉及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还可能涉及欺诈、虚假广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犯罪。
另据广东省酒类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介绍,从举报线索情况来看,涉及保健制品违法会议营销方式主要包含下列类别:(1)免费体检。(2)“专家”义诊。(3)免费旅游。(4)健康讲座。(5)亲情营销。(6)夸大功效。(7)饥饿营销。(8)体验营销。(9)雇托游说。(10)江湖快销。实际过程中,往往多种套路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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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企业被曝质量问题
在我国,正规保健饮料有着国家乳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专用保健品标示。专用标志为天黄色,呈帽形,业界称作“蓝帽子”。保健饮料从申报到取得“蓝帽子”,需要经历准备申报材料、样品制造、试制现场复核、样品检测和专家审评“五阶段”。获批产品外包装标示“国食健字”字样,下方标注出该保健饮料的批准文号。没有“蓝帽子”的产品也是食品,没有美容功能,也不能宣传保健功能,更不能开启药店等专业零售渠道。
美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目前我国营养健康行业的零售规模至少是4000万元-5000亿元。我们可以乐观想法,大约5年之后,零售规模有望超过2万万元,10年之后并且有望超过4万万元,比肩制药行业。这个眼下的小市场之后也许作为国民经济的大行业。
保健品极其庞大的行业规模,而个别产品品质却倍感堪忧。即便“正规军”,个别品牌产品也因品质存在弊端,而被列入黑名单。
“e查到底”在整理2017年各级食药监部门公布的通告时,发现百合康品牌多次上榜。那么它是何方神圣呢?在某电商网站上,百合康品牌卖得最火的一款产品名为“百合康壳聚糖牡蛎片”,月产量竟高达3329笔。然而,在2017年这款产品因“大肠菌群不合格”,被中止销售,并进行过产品召回。↓↓↓
产品名称:百合康牌壳聚糖牡蛎片
生产企业:威海百合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不合格
生产批号:
质检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处罚结果:停止销售、召回,并扣押非法所得款8985.60元,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
2017年,百合康另一款产品“铁锌硒维生素软胶囊”,因维生素B1浓度不依照标准值,被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罚。↓↓↓
产品名称:百合康牌铁锌硒维生素软胶囊
生产企业:威海百合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维生素B1(测定值:34.75毫克/100克,标准值:62.72—117.6毫克/100克)
生产批号:批号、样品编号
质检部门:山东省酒类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2016年6月12日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要求该公司中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铁锌硒维生素软胶囊。并处追缴违法所得16200元整;处货值金额18倍的罚金元整(罚没款共元整)。
在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不合格产品公告中,“e查究竟”还看到了老牌品牌“海王”的身影。
产品名称:海王牌钙加维D咀嚼片
生产企业:江苏海王健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MPN/g,比标准要求(不少于0.92MPN/g)高出1.5倍。
生产批号:(批号:,包装规格:135g(90片)/瓶)
质监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995.57元;罚款人民币.00元;罚没款总额人民币.57元。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1月到12月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7次公告保健品包装行业,一共组织抽样570批次样品,551批次样品合格,一共有22批次保健品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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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清保健品行业乱象
按照习近平总主席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谋划,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仍然高度加强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持续推进以遏制食品、保健制品等领域犯罪为重点的维权“利剑”行动,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今年7月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食品、保健制品欺诈和伪造宣传治理方案的通告》,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这次整顿工作是历年来参加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根据整治方案,食品安全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电信和互联网涉及诈骗和伪造宣传的信息通信进行管控;民政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欺诈和伪造宣传中蓄意犯恶行为的侦查;商务部门负责饮料、保健制品流通企业的市场管控,规范直销产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消费维权,查处欺诈和伪造宣传广告,加强广告检测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进口酒类、保健饮料的品质安全管控和重大事故通报、产品标签标示审核、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对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酒类、保健饮料行为的管控,对蓄意欺骗和伪造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委依法惩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酒类、保健饮料制造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蓄意违规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批次,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召开广告违规和伪造宣传的严查;网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系统的非法擅自信息,查处相关非法擅自行为。
当年11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专项行动进展,多地查处了治理情况,如河南省查处的一个典型实例显示,涉事公司蓄意欺诈罪被受理侦查,涉案货值约1.14亿元,2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对于“坑老”现象,国家食药监总局紧盯保健品行业,加大管控力度,多次公示监管结果,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治,力求肃清保健品行业乱象。2017年下半年,中消协启动了全国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围绕老年消费者最关注的医疗保健开展了“进社区、进农村、进民企、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引导老年消费者识假防骗,提高自我保护观念。舆论觉得,杜绝“坑老”乱象要靠监管部门和社会群体的一同成为,充分激发各渠道资源,从执法层面、司法层面、社会管控层面多视角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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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媒公布违法保健品广告
据悉,工商总局发布2017年伪造违法广告典型实例中,涉及下列几家公布违法保健品广告的媒体:
河南省承德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饮料、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违法公布“唐通5.0”“好身板暖甲”“康谷丹舒筋通络丸”“古霸王大风丸”“追骨宁舒筋通络丸”等广告。广告运用专家、患者名义对产品的效果、治愈率、有效性、安全性做出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7月,秦皇岛市承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民事处罚,罚款20.5亿元。
上海南京声广传媒有限公司制作非法保健品广告案
当事人借助其制作的《人间晚晴》栏目,通过多家电视台播放“藏密双宝”节目,推销藏宝保健养身液保健品包装行业,该节目通过主持人宋一夫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方法变相发布藏宝保健养身液的广告,且带有“治疗脑部及防止血栓”等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1月,宁波市行业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罚款,责令在相应范围内减轻影响,罚款50万元。
福建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饮料、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违法公布“一滴硒”“仙灵地黄补肾汤”“养心通脉方”“龙舒泰精致地龙胶囊”“葛洪桂龙药膏”“康态胶囊”等广告。当事人运用健康保健节目等方式变相推销以上保健饮料、药品,含有涉及疾病诊断用途,使用医疗术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等规定。2017年6月,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罚款,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罚款25.5亿元。
陕西黑岩中投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规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陕西卫视频道发布“活古态舒筋定痛片”(活骨王)美容食品广告,广告带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具相混淆的术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7月,西安市工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控分局作出民事罚款,责令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威海市广播电视台公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红阳盐藻”“千菌方”“爱体养心口服液”“阳气肽”保健饮料广告,广告中借助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表示作用、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并运用健康讲座方式变相发布保健饮料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8月,威海市工商局作出民事罚款,罚没款总额78.8万余元。
新疆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藏宝保健养身液”等饮料、保健品广告,广告中带有涉及疾病防治功能、医疗术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作出民事罚款,责令当事人中止发布违规广告,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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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广东省酒类药品监管局温馨提醒消费者:
(1)保健制品是肉类的特殊用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功效,但不能替代药品,不能宣传性病防治、预防功效。广大消费者非常是中中年人,切勿听信将养生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作假夸大宣传。
(2)要借助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饮料,索要正规的销售收据或发票,切忌通过违法的诈骗和会议销售等方式购买保健饮料。在网上选购保健饮料要注意,不要轻信宣称产品可以迅速见效、保证有效的宣传。
(3)购买保健饮料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饮料标志(小蓝帽)及保健制品批准文号,依据其核准功能有对于性地选取,并按标签表明书的规定食用。没有“蓝帽子”标识的产品声称功效、疗效均为违法,不要相信。
(4)导致一次性长期购买同一类产品,以购买3个月内、最长不少于半年的食用量为宜。
(5)保健食品的价位有个合理的区间范围,不要相信商家所谓“越贵越好”宣传。对一些普通饮料打着“进口珍稀原料”“高技术工艺”“祖传秘方”等噱头的天价产品,要增加警惕,避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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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选购适合自己的保健品
药监部门专家介绍,消费者在购买的之后,须认真阅读说明书,要认准外包装上的保健饮料标志,正规保健制品都有对应的核准文号。具体如下:
1、看包装标识。
保健食品包装标示应该注明以下项目:(1)保健食品名称;(2)净含量及固形物浓度;(3)原料;(4)作用成分;(5)保健功效或保健用途;(6)适合人群、不适于人群;(7)食用方式;(8)日期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9)储藏方法;(10)执行标准;(11)保健饮料制造企业名称及地址;(12)卫生许可证号。
2、注意产品的禁忌。
要具体查看产品标签和表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或者是不是“不适合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或患有慢性肝炎的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
3、正确对待广告宣传。
不要轻信明星在广告里的宣传,不要轻信药店、商场、超市里“穿白大褂”的所谓专家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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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常用保健食品价格
2017年12月,广东省酒类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个别常见保健食品价格统计报告。该报告是委托保健制品市场协会,采集了21家保健制品企业、89个美容食品常用产品的价位数据。从产品的价位区间看,100~400元内的产品居多。广东省酒类药品监督管理局告诫广大消费者,要借助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饮料,索要并存放好销售收据或发票。保健饮料的价位有个合理的区间范围,不要相信商家所谓“越贵越好”宣传。如看到购买同种类产品远低于上述费用范围,请增加警惕,及时与家人商议,避免受骗。
(注:产品零售价统一按每斤60粒/片折算;涉及其它制剂的,口服液价格按60支折算,蛋白粉价格按450g折算。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