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小巨人跨步新规……
其中,主板首套上市指标修改为: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2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
发行人2022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利润10183万元,触及新目标!
由于盛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发行上市审核。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盛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辉新材”)是一家以多层共挤薄膜技术为核心的新材料制造公司,专业从事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作为国家级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公司专注于高分子材料领域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应用和推广。 主要产品为多功能共挤薄膜材料、食品用热收缩膜/袋及复合软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畜禽肉、海鲜、蛋、奶等高蛋白食品,特别是在综合性食品领域。鲜肉和加工肉类食品的包装。
公司已成为知名的功能性薄膜材料特别是肉类食品包装薄膜材料供应商。 除食品领域外,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已延伸至日化、医药包装领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盛辉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宋建新直接持有公司26.47%的股份,并通过盛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江阴顺恒、江阴顺嘉、赵如山分别控制公司50.84%、5.07%、2.31%和1.73%的股份,并可控制一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6.42%的投票权股份。 兼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定的具体上市标准为: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少于1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5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6.45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业绩严重下滑或未达到主板最新上市标准
最新一期,公司营业收入36,951.44万元,同比下降13.73%; 净利润3,439.20万元,同比下降32.49%。
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上半年净利润不足3500万。 公司可能很难满足最新主板第一套上市标准全年净利润要求,即最近一年净利润必须不低于1亿元。
最新一期仍大额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公司已派发现金红利。 其中,2023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86.5 万元(含税)。 )。 2023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IPO于2023年6月30日获受理,考虑到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需要时间,公司在备案前大额派发现金红利2,986.5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86.84%,与当前IPO舆论环境相悖。
实际控制人之子持有5%股份,不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过高的情况往往是上市审核时监管询问的重点,尤其是持股比例超过90%的公司。
申请材料显示高级海产品包装包装技术,宋建新控制公司86.42%的投票权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大量其他公司。 宋建新之子宋俊哲通过江阴顺恒控制公司5.07%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但尚未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
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各公司的基本信息和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大额债务或大额对外担保,以及公司之间的业务和财务往来情况。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核心员工情况。
并要求公司说明未将宋建新之子宋俊哲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理由及合理性、是否成立法定一致行动关系、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相关承诺是否已按要求充分履行。
公司同行业竞争情况也备受关注。 公司旗下长庚高科主要从事软包锂电池基础薄膜材料产品的制造。 公开资料显示,长庚高科主要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叠。 公司董事张宏曾任长庚高科董事长,但公司招股书中未披露该董事简历。 此外,长庚高科的部分技术和人员来自盛辉新材,两者的部分供应商存在重叠。
监管机构要求长庚科技就历史、经营地点、资产、业务规模、技术、人员、主营业务、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与公司的关系作出说明,是否与公司存在混淆。 还要求认真论证长庚高科与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结合长庚高科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收入和毛利,对是否构成同业竞争进行说明。同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后,上交所要求公司梳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任职经历和兼职情况,是否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领取薪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任职简历是否已充分披露。
1、实际控制人情况
申请材料显示:(1)宋建新控制公司86.42%有表决权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为实际控制人。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大量其他公司;
(2)宋建新之子宋俊哲通过江阴顺恒控制发行人5.07%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但不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
请向发行人解释: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大额债务、大额对外担保,以及与发行人、董事、监事、监事、监事等的业务和财务往来报告期内核心员工情况;
(二)未将宋建新之子宋俊哲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理由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一致行动的法律关系,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相关承诺是否履行已按要求完全签发;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行人为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资金挪用、违规担保等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完成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同行竞争
备案材料显示:(1)发行人关联公司长庚高科高级海产品包装包装技术,主要从事软包锂电池基础薄膜材料产品制造; (2)公开信息显示,长庚高科主要人员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叠。 发行人董事张宏曾担任长庚高科董事长,但发行人招股书中的董事简历并未披露; (3)长庚科技部分技术和人员源自发行人,部分供应商与发行人重叠。
6、关于收入
根据申请材料:(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多功能共挤薄膜材料、食品用热收缩膜/袋、复合软包装材料三大类,共九个小类,收入情况多功能共挤薄膜材料占比较高; (2)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收入占比分别为72.14%、72.74%和76.10%,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3)报告期内,美国对公司向其出口的薄膜产品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