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批委托下放至县级实施。为防止个别机构、中介和个人利用企业经营需求,打着“有关系”“有门路”的幌子,用承诺“快速下证”,以代为办理许可证为名,骗取申请企业的“中介费”“人情费”等费用。东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现就《印刷经营许可证》具体申办事宜提醒如下:
一、设立业务的材料清单
1.河北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3.资产评估报告或设备购置证明材料(购买机器的正式发票或合同)
4.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方位图
5.资金证明
6.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材料
7.授权委托书
二、变更业务的材料清单
(一)变更名称
1、变更申请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地址
1、变更申请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方位图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变更申请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三、注销业务的材料清单
1、注销申请书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补证业务的材料清单
1、补证申请书
郑重提醒:以上许可事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申请,如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我局将当场做出审批决定。以上办理方式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印刷经营许可证》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处理。
注:如无法提供设备购置证明材料,需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为自建房,需属地镇政府出具产权证明和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
业务办理地点:东光县政务大厅B区3号窗口
咨询电话:0317-7810035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