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宫市翔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天韵陶粒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
关于本院审理的南宫市翔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天韵陶粒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为公开、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规范选任管理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南宫市翔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南宫市翔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注册地为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经济开发区普彤街6号,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连生。经营范围包括:羽绒加工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安装,金属构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河北天韵陶粒热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河北天韵陶粒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1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苏村镇大家村,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魏全付。经营范围包括:焦炉煤气发电;石油压裂支撑剂(非危险化学品)、宝珠砂、机械设备销售;建材、矿产品批发、零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有位于南宫市苏村镇大家村村南面积为13333.33㎡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国用(2013)第023号)及机器设备17台套,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编入河北高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位于邢台市或邢台市注册分支机构的二级以上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申报机构委派办理上述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具有破产案件办理的经验,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拟审理法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团队构建情况;
(二)申报机构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已承办破产案件的数量及进程,工作的经验和业绩;
(三)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和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四)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如申报机构能在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机构并常驻人员的优先考虑;
(六)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七)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八)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依法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具体选任方式及时间,由审理法院另行告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五、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下午17时30分。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南宫市东进东街4号)
联系人:班增华,联系电话:0319-56389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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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