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过度包装

   发布日期:2024-04-04 15:52: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60    评论: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明确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来源    |    中国政府网、市说新语

 
 
更多>同类包装新闻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7-2020  中网互动包装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皖ICP备20008326号-21

工商网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