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正能量分享第3321】
今天是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一起来,每天学习一点点,一天一个脚印,只要坚持,让您不知不觉成为业界专家!微公益,微力量,请您参与,动动手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您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主营农产品加工配送,我们将自己基地中的蔬菜采摘后洗净杀菌,再加进行真空包装销售。请问这个过程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答:感谢您的提问!罐头,是指采用金属薄板、玻璃、塑料、纸板或上述某些材料的组合制成可密封的容器,内存商业的食品,经特定处理,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持较长时间而不致败坏。再根据财税[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将蔬菜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包装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综上所述,贵公司将蔬菜洗净杀菌再进行真空包装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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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水、电,是否属于“甲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