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化妆品包装上成分专利不要随便乱标!

   发布日期:2024-03-23 12:05: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97    评论:0    

来源: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写在前面:

当事人销售未被授予专利权而在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违法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

 

经查,专利号为ZL201721444128.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灵芝多肽提取装置”,专利权人为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11月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7月24日。该专利保护的内容是灵芝多肽提取装置并非专利方法该装置生产的原料(赤芝提取物)非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的使用该原料生产的“某某品牌鹿茸山参臻享柔肤水”、“某某品牌鹿茸山参臻享护肤乳”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我局认定上述产品属于假冒专利产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未被授予专利权而在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规定所指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

三、罚款2520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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