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过程中,人们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商品包装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饰过于华丽等情况。有的商品故意增加包装层数,包装华而不实;有的包装体积过大,实际产品很小;有的甚至采用实木、金属制品导致包装成本增加。
现在好了,商品包装有了“瘦身”药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43284-2023)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发布。


近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一线执法人员线上观看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解读,使一线执法人员在较短时间掌握标准要求,为执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过度包装的管理,同时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