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同权】第十五期: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13 02:58: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55    评论:0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申请与办理,适用对象为营利法人。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设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九条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十条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四、受理和决定机构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法规规定及业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度;

5.符合国家或者省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予批准的情形

1.无企业的名称、章程;2.无确定的业务范围;3.无法规规定及业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4.无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度;5.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制作流程图)(见附件1)

(二)办理具体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勘察、决定、发证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以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三、申请主体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5-9窗口

2.电话咨询:0797-6625045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797-6623142

(2)其他投诉渠道: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十五、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14-115室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南康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

附件:

1.办理流程图

     2.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审批结果样本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一校(审):张沛钰

二校(审):郭和平

三校(审):王甲生

稿 件 来 源:欧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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