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兽药企业产品外包装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被处罚款600元!

   发布日期:2024-03-09 02:18: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9    评论:0    

2024年1月8日消息,山西谦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品外包装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被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山西谦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兽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的外包装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这一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1 没收兽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25盒;2 没收违法所得37.5元;3 处以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562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00元整。通过这次处罚,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旨在加强兽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动物用药的安全有效。

兽药标签应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兽药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印制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电子追溯码以二维码标注。

兽药经营需要什么资质?

符合相应人员、场所、设备、制度等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不得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在兽药入库和出库时应注意的事项?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将兽药入库的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做好记录。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并将出库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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