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广告宣传和包装设计中的知识产权合规
在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广告宣传和包装设计对于产品或服务的推广必不可少,好的广告和包装有助于提高产品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销量,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但是企业在广告宣传和包装设计时,可能会触及擅自使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字体、图片、音视频、软件等知识产权“雷区”。

公司内部设计人员或者外部设计供应商可能有意无意地在互联网中下载设计素材或者软件,致使企业后续收到版权方发来的律师函或者商洽函,甚至被版权方诉讼,最终因为在广告宣传和包装设计中的知识产权不合规使用,而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例如:很多公司收到来自图片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对使用其图片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解决这种纠纷的走向往往是达成更大范围的图库采购合作。
广告宣传和包装设计中不合规使用知识产权的常见情况
1、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网络图片作为素材;
2、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影视剧、音乐等作为素材;
3、未经授权对影视剧、音乐进行二次创作并作为素材;
4、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自由下载的字体字库作为素材;
5、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自由下载的软件作为设计软件;
6、直接挪用或简单变更他人的广告语;
7、专利标识使用不规范。
知识产权合规建议
1、按年度调研设计部门的需求,对于广告宣传和包装设计中所需要的必要的设计素材库和设计工具主动开展采购;
2、制定企业内部设计素材和设计工具使用指引;
3、企业IT部门对内部员工计算机安装外部软件进行权限控制和定期扫描;
4、公关、营销部门开展广告宣传和包装设计工作时,讲宣推物料同步给法务部知识产权同事进行审核。
5、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被撤销、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6、企业作为品牌方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委托制作合同项下,除版权归属条款外,建议特别关注以下条款:
(1)权利瑕疵担保条款。需由广告公司对广告工作成果及所有素材的权利来源、权利基础做出充分陈述与保证,并明确侵权后果,包括要求广告公司自费承担品牌方因此支付的法律成本,以及品牌方有权保留/扣除相应服务对应报酬条款;
(2)监修权利条款。品牌方对于广告公司提交之工作成果有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享有最终决定权,但应当明确品牌方的修改意见并不免除广告公司在权利瑕疵担保条款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义务,以免出现版权争议时广告公司“甩锅”给品牌方;
(3)合同解除及损害赔偿条款。需明确广告公司特定违约情形下品牌方的合同解除权利、损害赔偿权利以及尽可能将品牌方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均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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