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过度包装,让产品回归“原味”,市场监管提醒→

发布日期:2023-09-25 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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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在同样烦恼
过度的产品包装往往通过浮夸的外观
来模糊产品的真实的尺寸、容量、重量
一层又一层的包装像“套娃”一样
让我们看不清产品的真面目
根据《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为给生产销售企业一定缓冲,给予了2年的过渡期,该标准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 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适用于本标准。
· 不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出口至国外的食品和化妆品不适用于本标准,运输包装不适用于本标准,出厂时价格为零且标识“赠品或非卖品”字样的产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 过度包装: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
· 销售包装: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 内装物:包装件内所装的食品或化妆品。
· 综合商品:包装内装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食品或化妆品的商品。
· 包装成本: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 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3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4层。
· 包装空隙率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列表的规定。
· 混装要求:根据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
为了防止化妆品过度包装,小编向大家推荐一款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推出的便捷初判微信小程序“包装有度”,消费者可以用这个小程序来对产品包装是否合理进行初步判定。
1.扫描下方图片,进入“包装有度”小程序。
2.点击页面中的“轻松判定”,并根据页面提示,选择商品类别、类型,输入净含量、销售包装长宽高、包装层数,点击“查询”即可判定相应的食品和化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月饼、茶叶、酒类等商品包装
·应以实用、环保为原则
生产企业可使用回收、可降解的包装材料
减少塑料、铝箔等不可降解材料
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各位市民
如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举报投诉!
转自:上海徐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