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的收集、包装和采样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11:27: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82    评论:0    

关于征集《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的收集、包装和采样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首期三项石化废催化剂团体标准发布后,已成为业内及相关管理部门参照的主要标准。第二期石化废催化剂《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的收集、包装和采样规范》《催化汽油吸附脱硫(S Zorb)废催化剂的收集、包装和采样规范》《一氧化碳偶联废催化剂的收集、包装和采样规范》三项团体标准已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批准编制。由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贵金属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牵头立项,在术语、危险特性、危险程度、收集流程、包装规范和采样方式等技术要求与现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一致、相互支撑、配套适用,有利于降低和消除回收利用过程风险,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质量,确保标准科学适用,贴近行业特点及需求,现向全行业征集标准参编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标准名称

1.《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的收集、包装和采样规范》

2.《催化汽油吸附脱硫(S Zorb)废催化剂的收集、包装和采样规范》

3.《一氧化碳偶联废催化剂的收集、包装和采样规范》

二、参编单位、参编人员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企业,业务领域与标准相关,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影响力;

  2.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基础,能够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的起草、调研、研讨等活动,按时、保质完成标准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3.参编人员应熟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4.申报单位愿意提供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技术、人力和经费支持;

5.参编单位原则上限定10家以内。

三、参编单位、参编人员权利义务

(一)参编权利

1.参编单位作为标准联合起草单位于标准前言中明确列出;

2.参编人员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标准前言中明确署名,原则上每个企业限定署名1人;

3.参编单位、参编人员享有对标准内容、技术要点等提出建议和讨论协商的权利;

4.标准升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权利。

(二)参编义务

1.全程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会议、研讨、交流、调研等活动,并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解决思路;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标准技术方法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提供参考。

四、参与方式

  团体标准的编制及修订,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及有序竞争,更有利于保持企业行业竞争力和领先优势。意向单位请填写《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团体标准参编申请表》(见附件)于2023年9月20日前发至lxf@cpmic.org。

   五、联系方式

刘美霞  15801546697(微信同)

吕晓冯  18601289985(微信同)

附件1:《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团体标准参编申请表》.docx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贵金属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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