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茶叶包装将按照新国标执行

   发布日期:2023-08-31 06:08: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79    评论: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


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该标准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




该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以下茶叶及相关制品的销售包装《茶叶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

1401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1402 茶制品(茶粉、固态速溶茶、茶浓缩液、茶膏、调味茶制品、其他茶制品)

1403调味茶(加料调味茶、加香调味茶、混合调味茶、袋泡调味茶、紧压调味茶)

1404代用茶(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袋泡代用茶、紧压代用茶)






如何判定茶叶过度包装?





限制要求包括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和包装空隙率,这三项内容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包装层数要求:




茶叶包装层数不得超过4层。包装层数以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包装为第一层,从内到外依次类推。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 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包装成本要求:




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包装空隙率要求:




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

注:商品的形态不同,一般来说固态产品的单位是g;液态产品的单位是mL。





对于一层包装茶叶产品,不需要计算空隙率,层数也小于4层,成本不需要计算,因此一层包装产品一定符合标准要求。




3.测量茶叶产品的外包装体积













来源:山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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