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9月1日实施 !

   发布日期:2023-08-25 10:29: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77    评论: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为给生产销售企业一定缓冲,设置了2年的实施过渡期,该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的过度包装进行了限制,以便于行政监管、企业实施,严格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有利于推动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规范化,实现资源节约的目标。

01

01明确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食品31类,化妆品16类)。如果是赠品的,需要标示清楚为赠品,否则计入销售包装内。另外,这里并没有规定适用于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这里我们默认都适用



02

02术语定义

例如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注:完全包裹指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这里需要注意,关键词完全包裹,如果是敞口的手提袋,则不算在包装层数内。



03

何为过度包装

商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中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包装层数要求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含茶叶及其制品)不应超过四层。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如粽叶、竹筒、天然或胶原蛋白肠衣、空心胶囊等),以及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 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包装空隙率要求

这里注意单件净含量对应的空隙率如何理解。例如,1个小脆筒的净含量为30g(单件),一盒6支装的小脆筒净含量为180g(单件),那么对用的包装空隙率,应该是哪个呢?答案是,按照30g对应的空隙率,即空隙率≤50%。如果是其中1个小脆筒净含量变成了50g,那么空隙率≤40%,因为综合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以单件净含量最大的产品所对应的空隙率为准。

包装成本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   

 

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例1:月饼产品:50g×2个, 40g×2个, 30g×4个。

——如每个月饼均标注净含量,以50g对应的包装空隙率为准,查表1,该月饼产品包装空隙率应≤40%;

——如仅在销售包装标注300g(50g×2, 40g×2, 30g×4),以300g对应的包装空隙率为准,查表1,该月饼产品包装空隙率应≤30%。

例2:粽子产品:粽子120g×4个,咸鸭蛋45g×4个(每个产品均标注净含量)。

——以120g对应的包装空隙率为准,查表1,该粽子产品包装空隙率应≤30%。

空隙率计算公式

  

式中:X--包装空隙率 ;Vn--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单位为立方毫米;V0--内装物体积,单位为立方毫米;注:内装物体积以商品标注的净含量进行换算,1 mL或1g 内装物换算为1000立方毫米计算。k--商品必要空间系数。食品和化妆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应符合附录 A。注: k 的取值依据产品而定,综合商品分别取值。产品k值分类参考SC分类。

茶叶包装空隙率计算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茶叶K值确定为13。

    

①茶叶及其制品多数不需借助冲调机冲调,所以不适用于冲调机冲调的产品条款,不适用于“单件净含量小于10g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5倍”条款;

    

②充气工艺不是茶叶加工中的必要工艺,所以不适用充气条款;

    

③茶叶及相关制品按照GB7718相关规定,不存在不标保质期的情况,不适用于注g免除标识保质期的条款。

计算举例:某茶叶(长方体)



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正常销售?
领导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年9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生效,实施前肯定执行的老标准,但是从9月1日立即执行新标准:1、市场上流通的9月1日前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8月25日生产的只能按照老标准生产如果到9月1就不能销售时间上显然不合理。

您好,来信收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于2023年9月1日实施。标准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为过渡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授权解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类似咨询问题有如下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因此,《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实施后,不符合GB 23350-2021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内容网址: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ndex)。

一图读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END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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