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包装”车牌,这个“聪明”不得行!丨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3-08-08 18:13: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70    评论:0    

遮挡号牌?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是识别车辆唯一信息的重要手段
可是有些人为躲避交通违法的处罚
在车牌上动起了歪心思
故意遮挡号牌
由此将导致
交通违法行驶恣意妄为
蓄意逃避交通违法处罚
势必增加交通事故隐患风险
结果是
“聪明”反被“聪明”误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这一不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近日,长顺交警在执勤中遇到了一位明知不可为却偏偏为之的老司机,为图方便塑料袋遮挡车辆号牌,结果坑惨了自己。


8月7日上午10时许,长顺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在御景金湾路段巡逻时,发现在交通严管街的粉面店门前有车辆违停,其中一辆号牌为赣A5****的小型汽车车牌还被黑色塑料袋捂住一半,民警立即下车查看情况。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看见民警对着车辆拍照取证,一名男子急忙从路边的店铺里冲了出来,一边致歉一边扯下车牌上的塑料袋。面对民警,男子先是声称自己没有故意遮挡号牌,随后又改口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称自己是外地来贵州旅游的,遮挡号牌只为图一时方便,没存什么其他“坏心思”。


据了解,男子姓刘,是由湖南到长顺来旅游的游客,也是一名驾龄16年的老司机。当天上午,刘某一行人驾车到长顺城区吃早餐,才走进粉面店,老板娘就提醒他这附近有电子监控抓拍车辆违停。想着自己停车时间不长,为图方便,刘某没有将车驶入附近的停车场,而是倒车试图用旁边的违停货三轮给自家宝马“打掩护”,失败后直接找来塑料袋将车辆号牌捂住一半,没想到几分钟后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针对刘某的违法事实,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相关规定,刘某因故意遮挡机动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长顺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 妨碍交警执法 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违法照片并记录,使得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属于妨碍交警执法行为。

  •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员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这些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 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发生交通肇事,不少肇事司机往往选择驾车逃逸,由于其所驾车辆悬挂的号牌经过伪造,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黔南公安交警提示
任何故意遮挡、伪造、变换的行为
都是违法的

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而因小失大!

审核/曾黔宁

校对/张永立

编辑/付新杰

来源/长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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