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3-08-04 22:12: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60    评论:0    

泽州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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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节约环保、减轻消费者负担,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对过度包装进行了限制,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生产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茶叶及相关制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为13。

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依法依标经营,推动茶产品回归商品本身的属性,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品类、更多健康营养的茶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抵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守法者”“弘扬者”“创新者”和“分享者”。


供稿:樊艳琴 张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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