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包装上哪些内容不能写?

   发布日期:2023-08-04 15:11: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67    评论:0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商品标签上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且不误导消费者。违背广告法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宣传:商品标签上不能含有虚假的宣传内容,如夸大产品功效、副作用或效果。例如,声称某矿泉水可以治愈疾病、具有特殊医疗效果等。

2. 误导消费者:商品标签所写的信息应当真实且清晰明了,不能以模糊、隐晦或混淆视听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例如,通过文字描述或图像等方式将普通饮品标榜为特别养生或药用等。

3. 不实广告语:商品标签上的广告语应当符合事实,不能夸大其词,以至于误导消费者。例如,标签上写着“无副作用”、“绝对安全”等声明,但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副作用或食品安全风险。

4. 违反标准:商品标签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不能违背标准要求。例如,标签上的净含量与实际产品净含量不符合,或未标明必要的成分列表等。

5. 未经授权的医疗或药用宣传:商品标签上不应当含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或药用宣传内容,以避免误导消费者。例如,标签上声称某产品是医学权威推荐的健康产品,但没有合法的医疗认证或许可。

6. 虚假的认证标识:商品标签上的认证标识应当是真实和合法的,而不是虚构或未经授权的。例如,标签上标有伪造的产品质量认证、国际认可机构的认证等,以欺骗消费者。

7. 隐瞒重要信息:商品标签上应当详细公示关键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成分表、保质期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知情并做出正确的购买和使用决策。隐瞒重要信息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8. 不当的比较广告:商品标签上的比较广告应当基于真实和客观的依据,并遵守相应的比较广告规定。不当的比较广告可能夸大自身产品的优势或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误导消费者选择。

9. 缺少必要警示:某些产品可能存在特殊的危险性或风险,商品标签应当提供相关的警示和安全提示,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例如,电池、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的产品。

以下是与商品标签信息违背广告法相关的一些常见法律条文:

1. 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造成损害。

2. 广告法第十五条:广告不得含有明显夸大或者没有依据的内容。广告不得含有不能实现的产品效果描述,不得利用公信力署名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3.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广告不得以方便伪装、隐晦表述、相对化描述等方式掩盖或者混淆事实。

4. 广告法第三十一条:广告不得利用科学研究成果的口径,声称具有医疗作用或者其他特殊功效。

5. 广告法第三十五条:广告不得伪造专业机构的认证批准文件,不得使用虚构或者没有依据的权威机构的名称、标志、口号等。

6.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不得利用模糊、歧义、夸大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风尚,不得宣传违法行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标签、标识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强制性产品标准的规定。

8. 《产品质量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标签上直接、明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期限、生产日期等信息。

9. 《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产地等信息,不能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10.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广告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1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明该化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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