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情况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涵盖传统能源、新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多个领域。基于重点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调查统计,现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整体状况如下。
1、国家标准情况
我国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传统能源领域的国家标准共计有900余项。其中,石油类国家标准300余项,煤炭类国家标准40余项,天然气类国家标准200余项,电力类国家标准近300项。
在现有国家标准中,覆盖计量、能耗限额、能效、在线监测、检测、系统改进用能、能量平衡、能源管理、节能量与节能技术评价、分布式能源及绩效评估等节能类国家标准390余项,现行强制性能耗限额与能耗标准分别为112项和75项。碳排放领域涵盖计量、监测、核算、管理和检测等系列标准,已公布温室气体管理相关16项国家标准,正在制修订的标准30余项,其中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标准28项、项目减排量核算标准4项、核查系列标准3项、企业碳管理系列标准3项、单位产品碳排放额度标准4项。此外,绿色生产、包装和评价等国家标准有50余项,循环经济类国家标准有10余项。
2、行业标准情况
我国现有市场中,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传统能源领域的市场标准共计6100余项,其中煤炭类产业标准1300余项(推标1000余项),电力类产业标准2300余项(推标2200余项),石油天然气类产业标准2400余项(推标2200余项)。
在现有市场标准中,涉及绿色、节能、可再生电力、循环经济、能效、能耗、温室气体等多个领域的市场标准700余项,覆盖环境保护、石油天然气、煤炭、交通、林业等产业领域。
(二)重点领域标准模式建设进展
1、节能和能效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政策的基础,是提高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环保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方式,是消除产能过剩、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有效支撑。2017年,国家发展变革委国家标准委印发了《节能标准模式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突出节能标准的完善引领作用,按照节能过程环节将节能标准进行归类,构建节能标准模式框架。节能标准制度框架主要包含基础共性、目标、设计、建设、运行、评估、优化等7个标准子模式。目标标准子体系包含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是整个标准模式的关键和重点。
节能和能耗领域的标准化科技委员会主要包含全国能源基础与管控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20)、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452)、全国能量平台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459)等。此外涉及节能领域的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有:全国轻质与装潢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科技委员会建筑密封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95/SC3)负责建筑节能保温、密封材料;全国汽车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SAC/TC114/SC32)专业范围为汽车节能;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油气田节能节水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5/SC11)负责油气田及油气输送管线领域的低碳节水技术及方式领域;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441)负责燃烧设备与燃烧方法(不包含锅炉、工业电热设备)领域;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施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143)负责全国建筑物内使用的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施及相关测试科技、处理技术、节能调试和运行评价等专业领域。
已公布标准分布状况:
SAC/TC20是节能领域国家标准的主要归口单位,负责担负节能领域的标准化科技工作,专业范围为节能以及电力方面的通用性、综合性的基础和管控等领域。截止2021年10月,制定国家层面的节能标准有390余项。强制性节能标准是效益最为明显的节能标准,其中目标要求子模式尚未公布施行了强行性高耗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12项,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75项,基本推动了主要高耗能产业和重点用能产品的全面覆盖,空调、电动机能产品能效指标和火电等能耗指标超过国际先进水准。此外,推荐性节能标准尚未公布了基础共性国家标准10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国家标准14项、重点用能设施和平台经济运行国家标准13项,重点用能设施和平台节能监测国家标准25项、节能测试和计算方式21项、节能评估国家标准25项、能源管理体制国家标准20项,以及余能和新电力利用、能量优化等方面的国家标准14项、节能市场化模式等方面的系列标准,形成了较为加强的节能标准模式。
SAC/TC459全国能量平台标准化科技委员会主要负责范围为能量平台的统计、分析方式、评价、用能单位能量平台综合运用方式、评价指标、能量平台的改进,已公布15项国家标准,覆盖领域从基础通用到重点用能产业、典型能量平台都有所涉及,但相较于国家及相关产业的能量平台改进工作意愿和行业发展潜力而言,覆盖面仍待进一步拓宽,以便充分发挥标准在相关节能工作的支撑作用。
另外,节能领域涵盖的产业部门众多,包括节能技术、节能监察、节能监测、节能设计、节能测试、节能量、节能评价、能源计量、能源管理等相关产业标准300余项,分布在能源、电力、交通、工业、建筑、农业等多个市场领域。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太阳能
太阳能借助主要包括:光热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光热发电和储热等方法。太阳能领域直接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有5个,包括全国太阳能储能能源平台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90)、全国太阳能光热发电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565)、全国气候与气候差异标准化科技委员会风能太阳能气候资源分技术委员会(SAC/TC540/SC2)。
太阳能标准化以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为主,光伏发电方面,已公布国家标准49项,包括:基础通用(11项)、光伏部件(4项)、光伏材料(23项)、光伏发电系统(2项)、光伏应用(9项)等方面。太阳能热利用方面,已公布国家标准42项,包括:基础通用(3项)、通用材料及组件(10项)、系统(25项)、工程(2项)、应用(2项),在研已报批6项。目前,太阳能热利用标准仍以平台、产品和材料的性能及检测试验方式为主,近年来建立的标准开始向高效绿色产品、以及中高温热利用发展。
另外,涉及太阳能领域的市场标准有80余项,覆盖能源、农业、有色、环境保护等产业的科技要求、试验方式、安装完善等。我国已基本确立了太阳能光热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标准模式,相关标准在支撑太阳能研发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风能
风能领域直接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科技委员会为全省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负责全国风力机械(比如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机械)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全国气候与气候差异标准化科技委员会风能太阳能气候资源分技术委员会(SAC/TC540/SC2),负责风能气候资源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风电标准化方面,已公布相关国家标准90余项,包括:风电场规划设计(6项)、风电场运行维护(1项)、风电并网管理科技(1项)、风力机械设施和电气器材(84项)等方面。已公布市场标准94项,包括:规划设计(45项)、施工与安装(11项)、运行维护(7项)、并网管理技术(16项)、机械设备(7项)、电气设备(8项)等方面。此外,行业标准有110余项。我国已基本建成风力发电标准模式,主要分为基础通用、风电场规划设计、风电场施工与调试、风电场运行维护管理、风电并网管理科技、风力机械仪器、风电电气器材等方面,相关标准在支撑风电规划设计、并网发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3)氢能
全国氢能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309)、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342)、燃料电池客车工作组、全国气瓶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31)等全国标准化专业科技委员会举办了长期氢能相关标准化研究工作。
现在,现行有效氢能相关国家标准共计98项,涉及术语、氢安全、临氢材料、氢品质、制氢、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氢能应用等。由于现在全国包装机械标委会,氢能主管部门尚不明晰,氢能行业标准30余项,相对较少,主要包括基础通用、临氢材料、制氢等方面。虽然我国已基本建成了包括全行业链的氢能技术标准模式,但是为适应氢能产业迅速发展必须,亟需加快推进氢能标准化工作。
(4)生物质能
现在我国已建立80余项国家标准,160余项产业标准,涵盖生活垃圾填埋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液体燃料、成型燃料等。但是,我国在生物质领域已经建成平台全面的标准模式,仍需启动生物质能标准模式研究,推动建立一批技术、检测、安全、装备等方面的核心标准,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和借助。
(5)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分类主要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辆和燃料电车汽车。新电力车辆领域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科技委员会主要为全国汽车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114),负责全国载货车辆、越野客车、自卸货车、牵引车辆、专用货车、客车、轿车及车子列车(比如半客车和全车辆)、摩托车和电动车辆和名词词组、产品分类、技术规定、试验方式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已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71项,覆盖基础通用、零组件、整车、动力电源、安全、基础设备、安全管控、通信等领域。
此外,全国氢能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309)和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342)制定有关燃料电池车辆标准11项。
我国基本构建新电力汽车产业标准模式,主要分为基础通用、整车、整车及基础、车载储能系统、驱动马达系统、燃料电池车辆、冲/换电系统、电磁兼容等子模式。其中纯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占比约73%,混合动力汽车相关标准占比约8%,燃料电车汽车相关标准占比约19%。
(6)核能
核能领域直接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科技委员会为全国核能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58),主要负责全国核能包括核能名词词汇、辐射防护、反应堆技术、放射性同位素和核燃料技术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SAC/TC58已公布国家标准174项。经过关键字搜索,核能产业电力类标准约930余项。我国已基本建成核能运用和防护标准模式,相关标准在支撑核能安全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7)海洋能
海洋能运用主要包含波浪能、潮流能和其他水流能等方法。海洋能领域直接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有2个,包括全国海洋能转化设备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546)和全国海洋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海域使用及海洋能研发利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3/SC1)。
SAC/TC546负责海洋能转换设施(比如波浪能、潮流能和其他水流能转化电能,不包括有坝潮汐发电)领域标准化工作。至今已公布国家标准4项,主要为术语、资源资源检测和特点描述并且发电性能检测方面标准,正在建立标准4项,涉及海洋能转化装置的品质规定、系统设计和评价等相对较为基础方面标准。
SAC/TC283/SC1负责海洋能源研发、海域使用运用、海籍调查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公布海洋能研发利用方面国家标准十余项。
我国海洋能领域标准模式还进入初步建成阶段,国家主管部委和标准化机构正一步步转化国际标准,同时结合我国海洋能运用实际状况,逐步建立和加强我国海洋能运用标准模式。
3、温室气体管理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548)主要负责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监测,区域碳排放清单编制方式,企业、项目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低碳产品、碳捕获与碳储存等环保科技与装备,碳中和与碳汇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SAC/TC548已公布国家标准16项,正在制修订有30余项标准,其中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标准28项、项目减排量核算标准4项、核查系列标准3项、企业碳管理系列标准3项、单位产品碳排放额度标准4项。现有涉及温室气体的产业标准有18项,目前温室气体和碳排放领域也建立了30余项团体标准。在碳排放管理领域还需进一步加强标准模式建设,在基础通用标准方面建立温室气体管理术语等相关标准,不断加强数据品质标准等基础通用标准;核算报告标准方面建立现有企业层面和项目层面温室气体排放与清理核算与报告系列国家标准,保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制定产品和服务碳足迹的核算标准;审查标准方面不断加强审定核查通则及机构人员相关规定;科技标准方面建立直接在线检测科技标准;管理服务标准方面,制定温室信息披露标准等。
4、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2016年,原环保部发布《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检测科技指南(实行)》规范和指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的环境风险检测工作。目前工信部出台了1项国家标准GB/T51316-2018《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工程设计标准》,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正在研发国家标准《二氧化碳捕集、输送和地质封存管道输送平台》。此外,现行的市场标准7项,涉及机械产业3项燃煤废气碳捕集装置和武器相关标准,船舶和石化建材产业2项液化二氧化碳运输相关标准,以及炼油产业2项油气田注二氧化碳相关标准。
CCUS技术发展、示范工程推进、政策贯彻等都急需标准化工作支持。但CCUS涉及捕集、运输、利用和封存阶段等多个环节,目前在基础原则、技术推广、项目建设与管控、监测、风险管理等多个环节的标准还进入空白状态,影响行业对CCUS技术的接受和项目推广应用。
5、生态环境
我国生态环境标准模式框架主要由环境品质和污染物排放、污染预防、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等个别组成。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207)主要负责全国环境管理专业领域内基础性、通用性、综合性的标准化工作,同时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标准化科技委员会(ISO/TC207)。自1996年创立以来,归口管理国家标准37项,国家标准计划12项,主要包含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标志和声明、环境绩效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率、生命周期评价、生态平台评估等领域国家标准。
全国环保行业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275)主要负责全国环保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资源循环运用、环保服务等专业领域内基础性、通用性、综合性的标准化工作。同时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水回用科技委员会(ISO/TC282)和污泥回收、循环、处理和处置技术委员会(ISO/TC275)。自2009年创立以来,归口管理国家标准52项,国家标准计划82项,主要包含水污染预防、大气雾霾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环保细分领域的基础通用类、产品牌、检测方式类、管理评价类国家标准。
在环境品质和污染物排放方面,我国生态环境部已发布水环境品质国家标准5项,水污染排放国家标准60余项,相关行业标准40余项;大气环境品质国家标准4项、固定源和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近60项,相关产业标准17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已发布行业标准50余项。
在污染整治方面,全国环保行业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275),全国城市供水排水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434)、全国海洋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283)、全国化学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63)、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207)、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控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415)等标准化机构,制定并公布环境污染测量测试方式、设备产品、设备产品功耗检测方式、工艺科技、工程建设、管理评估等领域国家标准500余项。行业标准方面,已公布近630项,涉及机械、建筑、环保、化工、电力等36个产业;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噪音与震动污染控制、环境检测等各个细分领域,标准着重的视角也从环保基础通用类到环保设施、环保产品、测试方式、防治污染设备的维修及管理等不同方面。
在生态平台评估与修复方面,全国营造林标准化科技委员会(TC385)等标委会,在生态服务用途评估、生态修复、生态环境、GB/-2019《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完善》等6项生态平台评估与恢复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在市场标准方面,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电力局、国家海洋局等部委,共公布LY/T2899-2017《湿地生态平台服务评估规范》、HJ25.4-2019《建设土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34项生态平台评估与修复领域相关产业标准,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生态平台评估与恢复领域标准的欠缺。在生物多样保护方面,我国暂无生物多样性相关全国性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暂未建立生物多样性直接相关标准,已建立生物多样性直接相关产业标准19项,相关标准模式尚不健全,亟需加大对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相关标准研究工作。
6、绿色金融
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切实推进统一完备的国内绿色金融标准模式,加快研究制定国内统一、国际认可、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全国金融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180)于2018年设立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WG8)。2021年4月全国包装机械标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变革委、证监会等联合印发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相关目录增设“说明/条件”列,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特点对每位四级分类所涵盖的项目范围进行解释,同时对各个项目需满足的标准进一步强化,并修改了技术筛选标准和具体表明,有效发挥标准对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活动的支撑作用。2021年7月,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0227-2021)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JR/T0228-2021)等首批2项绿色金融市场标准。
近年来,各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高度加强绿色金融标准模式建设,积极构建制定绿色金融地方标准。湖州通过实践探索,积极营造全市统一、有公信力、可操作性的地方绿色金融标准模式,对准确辨别和评判绿色、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对完善市场发展、防止“洗绿”“刷绿”“漂绿”风险,均具备积极意义。目前,湖州已公布10余项地方标准,覆盖绿色金融标准模式建设、绿色融资项目和民企评价、绿色金融产品要求、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等方面。
对于能效投融资活动,全国能源基础与管控标准化科技委员会(SAC/TC20)也切实加强相关标准研制,《能效融资项目分类与检测指南》(GB/-2020)国家标准已于2020年陆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