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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次性举报8种预包装食品标签瑕疵 要求赔偿或者奖励 是否支持
家在陕西省西安市的吴某某,称自己为了生活,在阜阳市一县两家超市购买的8种预包装食品标签存在错误行为,他在书面材料中说如果投诉与商家协商不成转为举报,并要求赔偿或者给予奖励。
投诉举报人反映其2023年5月22日在被投诉举报人xx购物广场(巴黎都市店)购买的“伊大伊口云片糕原味”一袋,其标签标示能量和蛋白质等4种字体格式不对,“壹传食东北老式麻辣炎”一袋,其标签标注脂肪,26.0克,产品标注营养素为37%为错误标识,“升冉原味面叶”一袋,其标签标注纳347亳克,营养素16%,同样为错误标识,“皖菜园油苔干”一袋,产品标签标标钠:1656亳克,营养素82%,同样标识错误。
投诉举报人同时又反映在易购超市(万象店)买的“迪克松鼠夹心软糖蜘蛛侠”一盒,该产品标注的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字体格式不对等,“颍准老李豆瓣黄豆酱”一瓶,标注的蛋白质299克,碳水化合物:10.98克,产品应标注为蛋白质2.9克,碳水化合物10.9克营养成份表中的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份的名称和顺序等不规范。“嗨吃家毛肚火锅”一盒,标注的能量单位千焦的英文缩写错误,“红绿绿牛肉酱”一瓶,同标标签标注的能量单位千焦的英文缩写是错的。
吴某某一天在两家超市购买8种预包装食品,并且每样只购买一袋。显然意图是为了索赔去购买的。
但是上述投诉举报人反映的两家企业销售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确存在错误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两家被投诉举报企业均提供销售被投诉举报产品的进货发票,产品出厂自检合格证明,证明该产品内在质量合格,不具有食品安全隐患,说明企业没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主观违法意图,也不会对普通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两家企业书面回复拒绝赔偿,为此,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终止调解。
下面我们看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的: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皖市监法(2020)1 号》文件,“《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二、符合以下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四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的规定,我局对被投诉举报的两家公司产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已经及时改正。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处理。
对举报人要求奖励的诉求,因所举报的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举报内容未被行政处罚,不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奖励。如对本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各位网友,你们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立案处理,不给举报人奖励是否正确?
来源:小郑食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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