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默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奥默医药8月24日早间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奥默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北京市行业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市管罚处字(2017)71号)。
经杭州市监局调查查明,2015年9月,浙江奥默医药销售的美容品包装,违反了酒类安全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或者《保健食品命名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要求。此外,公司销售的美容品标签及表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118-2011《预包装制品标签通则》等相关要求。
针对上述处罚事项,杭州市监局认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条例保健品包装行业,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93,021.34元;
2、罚款857,293.62元,上缴国库。
奥默医药表示,公司高度加强这些事件,2015年9月以来,积极整顿并组织相关员工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章,提高了解,坚决抵制类似事故的出现。对于相关行政机关在上述处罚决定中对事故的界定和法律适用保健品包装行业,公司将保留以法律方式解决矛盾的权力。
资料显示,奥默医药主营业务为自主产权创新药物开发,医药科技及产品的定制开发、保健饮料的研发和经销等。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