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行业企业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发布日期:2024-02-03 08:38: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87    评论:0    
核心提示:为提高包装印刷行业企业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以下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和自查要点:包装印刷行业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中明确提出了包装印刷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检查要点。包装印刷行业

包装印刷企业主要包括塑料软包装印刷、彩盒印刷、铁艺印刷及制罐、标签印刷等,其他印刷行业也可参照执行。 这类企业的原辅材料或产品通常含有VOCs,VOCs在原材料或产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和终端处理设施等多个环节都有排放。 加强VOCs控制是现阶段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印刷包装行业质量管理,也是帮助企业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 为提高包装印刷行业企业VOCs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现提出以下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及自查要点: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现场检查指南

包装印刷行业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明确了包装印刷中的主要生产工艺、污染产生和排放环节以及检验要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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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自查要点

包装印刷行业

VOCs含量限值和VOCs材料标识

什么是VOC材料?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VOCs材料是指VOCs质量比例大于等于10%的材料,以及有机高分子材料。

①在实际生产中,需要根据工艺一一验证是否为VOCs材料(VOCs质量比例是否大于等于10%)。

②包装印刷行业VOCs主要来源于油墨、稀释剂、清洗剂、涂布液、润版液、粘合剂、复合胶、清漆、涂料等含有VOCs的原辅材料,这些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规。 VOCs含量限量标准。

注:VOCs含量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定,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若无标准化检测报告,可结合施工中原辅材料的施工配置(准备使用)状态。 从配比来看,施工配比可以通过查阅产品说明书得到。 VOCs含量也可以通过现场采样和第三方实验室分析来确定。

VOCs物料储存及运输

(1)VOCs物料储存是否密闭

①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VOCs物料应储存在密封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存仓库、筒仓内。

②一一检查企业含有VOCs物质(油墨、稀释剂、清洗剂、涂布液、润版液、粘合剂、复合胶、清漆、油漆等)的容器或袋子在不使用时是否有遮盖。 、密封并保持气密;

③含有VOCs物质的废弃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封,是否存放在室内或者设有雨棚、遮阳、防渗设施的专用场所;

④VOCs物料储存仓库或筒仓是否为封闭空间[即采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VOCs物料与周围空间隔离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建筑,人、车辆、设备、物料进入和进入的除外]并依法除已安装的排气管和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洞)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2)VOCs相关物料的转运、运输过程是否密闭

①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运输。 采用非管道运输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②粉状、颗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采用密封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运。

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无组织排放

(1)各施工状态下VOCs质量比例≥10%的VOCs材料使用过程中的废气是否进行收集?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VOCs质量比例≥10%的含VOCs产品应在密闭设备中使用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放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若无法密封,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二)废气收集设施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①VOCs废气收集系统应在生产工艺设备前启动,在生产工艺设备后停止;

②若采用外置集风罩,距集风罩开口面最远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小于0.3m/s;

③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应密封、无破损。

(3)废水集输系统是否符合规定?

工艺排放的含VOCs废水,其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① 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并采取措施将进出口与环境空气隔离;

② 采用沟渠运输。 若开放液面以上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重点区域100μmol/mol),应密封,进出口应与环境空气隔离。

(四)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文件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含VOCs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开放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重点区域100μmol/mol),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①采用浮动顶盖;

② 采用固定顶盖将废气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③其他等效措施。

涉及VOCs有组织排放

VOCs无组织废气被收集并转化为有组织排放。 实施的排放控制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排放浓度控制。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组织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等法规的规定。

另一方面是处理效率的要求。 —2019年规定: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率≥3kg/h时,应配备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 重点区域,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印刷包装行业质量管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 除非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对低VOCs含量产品的规定。

基于上述要求,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自查:

(1)排放浓度、排放率是否达标?

根据监测报告、在线监测、现场检测等方法,判定排气管对应的各类空气污染物是否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DB 37/2801.4-2017的规定和其他标准。

表中列出了 DB 37/2801.4-2017 中规定的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

印刷包装行业质量管理_印刷包装质量行业管理制度_印刷包装质量检验标准

表为DB37/2801.5-2018规定的部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检查时还应注意排气管是否有旁路稀释排放或直接排放。

(三)是否安装处理设施,去除效率是否符合标准

(4)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是否同步、正常运行

(五)处理设施是否配备在线监测设施并在线受理

账本记录

(一)是否建立台账记录

检查企业是否对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台账记录。

(2) 账本记录是否标准化?

企业台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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