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强化固体啤酒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规范固体啤酒标签标明,严格固体啤酒质量安全监管,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固体啤酒是当前市场消费量较大的乳品。市场监管总局在巩固推进固体啤酒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放心消费、品质消费”问题,就固体啤酒标签标示、警示信息标明、严禁虚假声称等做出细化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监管部门加大乳品安全监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智消费。
《公告》规定,固体啤酒产品名称不得与早已批准发布的特殊乳品名称相同;应该在产品标签上显眼标识反映乳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啤酒”,字号不得大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公告》强调,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啤酒、植物固体啤酒、特殊用途固体啤酒、风味固体啤酒,以及添加可食用菌株的固体啤酒最小销售单元包装材料标志,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识“本产品不能取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品、婴幼儿配方乳品、保健乳品等特殊乳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大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该使用宋体字彩印包装材料标志,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显著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啤酒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则纹样进行明示、暗示或则指出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孕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患防治、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患人群的特殊须要等。
据悉,《公告》鼓励行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和宣传行为;鼓励中学强化未成年人乳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提倡父母等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