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过于包装,不仅耽误资源,而且最后还是由消费者买单。广州市监管局公布新政政策,将在化妆品的包装问题上,进一步完善化管理。
4月23日,广州市行业监督管理局公布《化妆品过度包装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2023年1月修订版)》,明确对化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的抽样方式、检验依据与判断规则。
新规之下的抽样方式,将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品质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其它方式说明合格的、近期制造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目即可。
对于套盒化妆品,将抽取样品数为4套,其中2套作为检测样品,其余2套作为备用样品。随机数通常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纸牌牌等方式形成。
检验依据则是根据此前制定的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于包装规定酒类和化妆品》(制造日期在2023年9月1日之前的产品)或者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于包装规定酒类和化妆品》(制造日期在2023年9月1日以后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规中,对于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之后所有的更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条例。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早在2021年8月,国家行业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了新修订的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于包装规定酒类和化妆品》的标准。标准要求化妆品的包装费用,不能达到销售费用的20%,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应达到四层化妆品包装行业,以及化妆品包装的间隙率在25%以下。
同时,该标准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生产经营者未违反限制商品过于包装的强行性标准的,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纠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化妆品的包装上,有关部门也有经常不断颁布条例进行完善,只为了让商品重回商品的原本面目。从新的判断的方法上,也可以看出,比以前更为严格,主要有下述四点。
一、经检测化妆品包装行业,所检验项目全部合乎标准规定,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看到不合格;检测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二、若被检产品明示的品质规定超过本条例中检测项目按照的标准规定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品质规定认定。
三、若被检产品明示的品质规定超过本条例中检测项目按照的强行性标准规定时,应根据强制性标准规定认定。
四、若被检产品明示的品质规定超过或包括本条例中检测项目按照的推荐性标准规定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品质规定认定,但应在检测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根据中消协最新公布的《商品过于包装问题探究和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显示,八成消费者拒绝过分包装,超四成消费者表示“知道是过于包装,但没有选择余地仍然选择购买”。
商品的过于包装,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古代“买椟还珠”典故便是过于包装之下的一个笑话。目前在化妆品市场也时有出现,前不久,欧莱雅黑精华礼盒就因过于包装被通报,有关部门在抽检中看到,“50mL+15mL×2”的阿玛尼黑精华礼盒包装空隙率不合格。
如何防止商品的过于包装?对监管部门来说,一方面要明确对过于包装的管控和处罚规定,并打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另一方面,要鼓励企业贯彻有关法律规章和产业标准,牢固确立“红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