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包装与标识
1.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分等、分级、分类后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农产品包装的范围:农产品制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从事农产品出售的单位以及个人,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需要包装,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2.农产品标志:是指用来表达农产品制造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和消费信息的所有标志行为和结果的总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相关表明物进行表达和标志。农产品标示应该使用规范的英文,标注的内容必须精确、清晰、显著。
标识内容: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以及附加标示注明品名、产地、生产者以及经销者名称、生产日期。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用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注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有分级标准以及使用添加剂的,还必须注明产品品质等级以及添加剂名称。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识等品质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明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转基因农产品,应当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的有关条例进行标识。
予以需要实行检疫的动植物以及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示、检疫合格证明。
3.保质期:是指在要求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准和消费品质的最长期限以及允许销售的中止日期。
4.农产品生产日期:植物产品通常是指收获日期;生猪产品是指屠宰或者产出日期;水产品是指起捕日期;其它产品是指包装以及销售时的日期。
内容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品质安全法释义》,全国政协常委会法工委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作者:郑淑娜,中国商业出版社;
3.《农业行政执法实务》农产品包装技术,赵利民等专著,中国农业科学科技出版社;
4.《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包装技术,浙江省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浙江政法法官事务所编著;
5.《农业行政执法实务丛书--农产品品质安全执法》,农产品品质安全监管局,胡仕孟等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