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中文标签管理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规范呢?(图)

   发布日期:2022-06-18 17:01: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46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年5月1日起,《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规范呢?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按照《办法》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自5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要求,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

去年5月1日起,《化妆品标签管理方法》(下述简称《办法》)即将施行。自5月1日起,申请登录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依照《办法》的细则和规定;此前递交注册以及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示的,化妆品登录人、备案人需要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升级,使其依照《办法》的细则和规定。

2021年5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实行化妆品标签管理方法的通告》,公告公布目前已有快一年的时间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能否准备好了呢?化妆品标签管理应该在这些方面进行完善呢?以下一一为您划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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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

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识别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质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志,以及附有标示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化妆品标签是向消费者释放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质、功效宣称和安全警示等内容的主要契机,真实、完整、准确的标签标示是推动消费者恰当、合理、安全使用产品的必要保障。

根据《办法》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有标签。标签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科技规范规定,标签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以及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化妆品标签必须清晰、持久,易于识别、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

中文标签十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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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至少包含: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登录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以及备案人为海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示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制造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必须同时标示制造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年限;使用方式;必要的安全警告用语;法律、行政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其它内容。

中文标签还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它文字以及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表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或者约定俗成的专业用语等需要使用其它文字的除外。

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必须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除注册商标之外,中文标签同一可视面上其它文字图标的字号必须大于以及等于相应的完善汉字字体的字号。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必须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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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鼓吹医疗作用或使用封建迷信用语

化妆品直接作用于机体,关系身体健康,安全难题不容小觑。有些化妆品企业为了销售利润,对化妆品作用进行夸大声称,例如有的号称速效、换肤、去除皱纹等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有的明示或暗示有保肝、抗敏、除菌、祛疤等医疗功效,还有的使用“神”“魂”“裸妆”等专制迷信或世俗的词意化妆品包装技术,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自5月1日起,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以下形式标明或者声称:使用医疗名词、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功效和疗效的词语甚至尚未同意的药品名明示甚至暗示产品具备医疗功效;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夸大或者引人误读地表述;运用商标、图案、字体样式大小、色差、谐音以及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注音、数字、符号等方法暗示医疗功效以及进行夸大声称;使用已经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用语、机理编造概念忽悠消费者;借助散布夸大信息、贬低其它合法产品等方法欺骗消费者;使用虚构、伪造或者能够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欺骗消费者;借助宣称所用原料的用途暗示产品实际不具备以及不允许声称的作用;使用未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证实的标志、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作用相关宣称及用语;运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以及工作员工、聘任的学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以及推荐;表示作用、安全性的坚信或者保证;标注庸俗、封建迷信以及其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规章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它内容。

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均需标示

化妆品标签必须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发。

化妆品标签必须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香料标准英文名称,以“成分”作为鼓励语引发,并根据各成份在产品配方中浓度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浓度不少于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少于0.1%(w/w)的成分应该以“其他微量成份”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示,可以不依照成份浓度的降序列出。

以复配以及混合香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份在配方中的浓度作为成分纯度的顺序和判断是否为微量成份的根据。

化妆品的净含量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

产品使用期限应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

产品使用年限必须依照制造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两种形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鼓励语引发。生产日期应该使用汉字以及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次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用上述方法标注外,还可以选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法。

销售包装内带有多个独立包装产品时,每个独立包装必须分别标示使用期限,销售包装可视面上的使用年限必须根据其中最早到期的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标注;也可以分别标示单个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

商标名不可声称医疗效果

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通常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个别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以及属性名。

商标名的使用除依照国家商标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外,还必须依照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规章的条例。不得以商标名的方式声称医疗效果以及产品不具有的作用。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术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带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带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确立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术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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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应该精确、客观,可以是说明产品原料以及表述产品种类、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详细原料名称以及说明原料种类的术语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份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形成的功用作用必须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使用鱼类、植物以及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以及图案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引入鱼类、植物以及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以及图案的方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

属性名应该说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以及形态;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必须标注的内容应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色彩以及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者特定人群等内容;商标名、通用名以及属性名单独使用时依照本条上述规定,组合使用时也许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歧义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给予解释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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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需标示安全警告用语

针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完善对化妆品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完善对适用于成人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完善规定其它应该标示安全警告用语、注意事项的,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鼓励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化妆品净含量不小于15g或者15mL的小型号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登录证书编号、注册人以及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年限等信息,其他必须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明在随附于产品的表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尺寸包装产品,还必须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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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样等赠品试用装标签也非法外之地

近年来,造型美观、品种众多的化妆品小样日渐火爆,逐渐变成各品牌吸引消费者的方法之一,购买化妆品附赠小样成为不少品类宣传和促销的主要方式。

从化妆品制造经营者的视角来说,向消费者免费派发或以较低的价钱出售化妆品小样,不仅能降低高额的广告成本开支,而且可试用性给消费者带给的感受感相较于广告更具备说服力,同时也可以为品牌培养潜在的顾客群。从消费者的视角来说,小样所展现的新鲜感和便携性正好迎合了当代消费者的消费模式,而且较高的性价比更是“圈粉”无数年轻人。但是市面上的一些小样、赠品并不像正品一样有规范的标签,往往标示十分简洁模糊,有的并且哪些标识都没有。

自5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按照条例规定,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方法。化妆品品类在发放赠品、小样的之后必定要留意标签规范,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也要认真辨别,查看标签是否依照要求。

存在字号不完善等瑕疵责令改正

化妆品标签存在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不规范,或者出现多字、漏字、错别字、非规范汉字的;使用期限、净含量的标明方式和格式不完善等的;化妆品标签不清晰难以分辨、识读,或者个别印字脱落以及粘贴不牢的;化妆品成分名称不完善以及成分未依照配方成份的降序列出的;未按照本方法要求使用引导语的;产品中文名称未在明显位置标示的;并且其它违反本方法要求但不妨碍产品品质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欺骗的情形,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勒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标签规定情节严重者处五年禁业

《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化妆品包装技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化妆品标签违反本方法要求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扣押非法所得、违法制造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非法制造经营的辅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用品;违法制造经营的化妆品产值金额不足1亿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1亿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停产、由备案部门更改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非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经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获得利润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涉足化妆品制造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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