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食品接触法规背景橡胶制品的有毒有害特质

   发布日期:2024-05-16 14:58: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40    评论:0    
核心提示:橡胶食品接触法规背景因此,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为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以规管其在食品接触领域中的应用,如中国、美国、德国、法国等。日本食品包装材料(橡胶、塑料)法规法国橡胶食品接触法规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制品、婴幼儿橡胶奶嘴及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中间材料和物质。

食品接触橡胶监管背景

橡胶制品因其良好的绝缘性、耐酸碱腐蚀、高弹性而被广泛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如食品输送管、手套、密封件等,也广泛用于奶嘴、婴儿奶嘴等和幼儿。 之中。

由于橡胶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助剂和添加剂,并且在硫化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因此一些助剂和添加剂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会迁移和释放,影响与其接触的食品。 安全,最终危害消费者健康。

因此,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针对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其在食品接触领域的应用,如中国、美国、德国、法国等。

日本食品包装材料(橡胶、塑料)法规

日本的食品包装材料监管框架结合了《食品安全基本法》1和《食品卫生法》2等政府法规以及行业协会自愿制定的行业标准。 《食品卫生法》规定了一般安全标准; 厚生劳动省公告第370号《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管理指南》 3 第3章对陶瓷、玻璃、搪瓷、橡胶、塑料等制成的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提出了一些更具体的限制性要求。 一些常见的材料要求如下表所示。

厚生劳动省1951年第52号令4对乳及乳制品的特殊包装提出了特殊要求。 针对现行监管体系的局限性,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食品用具、容器和包装肯定清单草案5,仅允许使用肯定清单中列出的物质。

日本对进口食品接触材料的检验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进口前控制和通报、进口过程中的文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必要时)、进入日本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法国橡胶食品接触法规

2020年8月11日,法国发布2020年8月5日新法令(Arrêté du 5 août 2020),进一步规范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和婴儿奶嘴。 该法令取代并废除了旧的1994年11月9日关于与食品、食品和饮料接触的橡胶材料和制品的法令,并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新版本与旧版本相比有以下重要更新

● 明确橡胶的定义,橡胶包括硫化热塑性弹性体,但不包括有机硅弹性体。

●更新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和婴儿橡胶奶嘴制造中使用的授权物质清单;

●更新了授权物质的限值和参数,包括特定迁移限值(SML);

●更新了一些橡胶材料及制品合格验证规则包装材料 塑料,如增加了仲芳香胺迁移量、六亚甲基四胺迁移量、重金属迁移量及含量要求; VOM增加允许公差等;

●添加了新的合规声明要求(文档)。

●完全迁移限制要求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表达:

≤ 10 mg/dm 2 适用于 1) 所有物品 2) 婴幼儿奶嘴和 3) 与食品接触的表面积和体积之比未知或指定的垫圈、阀门和阀门元件。

≤ 60 mg/kg,适用于 1) 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2) 安抚奶嘴(安抚奶嘴)和 3) 已知或规定食品接触表面与体积比的垫圈、阀门和阀门组件。

新规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被强调

第1条

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制品、婴儿橡胶奶嘴及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中间材料和物质。 法律中特别提到了由弹性体或橡胶制成的奶嘴(安抚奶嘴)和婴儿安抚奶嘴。

第二条

橡胶材料将使用附件一“单体、起始物质和授权改性剂”中的物质制造,并遵守其中的规格。 它们也可以使用附件八“授权成分清单,评估所需的申请必须在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中规定的化学品进行生产,但在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必须符合其中的规格。

第三条

橡胶材料和制品的制造中只能使用附件二规定的添加剂和条件。 染料和颜料必须符合附件七中重金属、芳香胺和多氯联苯(PCB)的纯度标准。 除非附件二和八中授权或提及,否则禁止使用纳米材料。

第四条

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及制品的成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0.5%±0.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M) ≤1 μg/dm2(N-亚硝胺的 SM)** ≤10 μg/分米 2 (SM 的正亚硝基物质)** ≤ 0.01 mg/kg (芳香伯胺的 SM) ≤ 1 mg/kg (芳香伯胺和仲胺的 SM 总量) ≤ 3 mg/kg (甲醛 SM) ≤ 15 mg /kg(甲醛和六亚甲基四胺的总 SM) 铅、镉、锑、汞和砷的总含量 ≤ 1 mg/kg 无过氧化物金属的比迁移量: ≤ 1.2 mg/kg(钡) ≤ 4 mg/kg(铜) ≤ 1 mg/kg(铝) ≤ 5 mg/kg(锌) *参见文字整体迁移量 (OM) ** 不适合与婴幼儿奶嘴(奶嘴)和奶嘴中的弹性或橡胶材料一起使用因为这些材料受以下第 8 条的约束

第五

SML 和 OML 合规控制的详细描述,包括附件 III 中测量 SM 和 OM 的测试条件表。

第六条

婴幼儿用弹性体、橡胶材料制成的奶嘴(奶嘴)和奶嘴按附件4 A部分的方法进行以下测试: ≤ 0.01 mg/kg 亚硝胺 ≤ 0.1 mg/kg 亚硝基物质

第七条

详细说明 DoC 的要求包装材料 塑料,包括附件 V 中所需的信息。

建议相关企业按照新要求对产品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最新管控要求,规避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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