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这些国家为了避免过于包装和欺骗性包装,都采用科技标准对商品包装进行规制,以稳固包装市场环境。
德国:《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密度和体积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最低规定即可,且能为消费者所接受。凡包装体积显著高于商品本来的10%或者包装成本显著低于商品的30%,就应认定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如将纸盒体积缩减,使人造成错觉等商品包装技术,均属于误导性包装。
中国:新制定的《包装新指引》规定商品包装技术,要求务必缩小包装容器的容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得少于容器重量的20%;包装费用不应低于产品转售价的15%。
韩国:《关于产品各类类包装方式的标准》对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几层包装)都作了细化规定:各种加工制品、酒类、营养保健品、化妆品、洗涤剂、日用杂品、药品等的包装不能达到两层;筒装和罐装食品、衬衫和服装只能有一层包装;食品、酒类、化妆品(比如芳香剂,不包含香水)、洗涤剂、衬衫和服装等的包装空间不得高于10%;加工制品和美容营养品的包装空间在15%以内;糖果点心和药品的包装空间不少于20%;文具类和钱包、皮带的包装空间为30%以下;花式蛋糕、玩具和面具等的包装空间不低于35%。韩国还将过于包装物品视为一种非法行为,厂商如不符合政府要求提高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款300万美元。
运用法律对包装市场进一步完善,可以使包装市场提升公平竞争力,让包装市场维持健康的可大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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