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做出如下决定:
一、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复工复产。
2.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尽早开工。
3.有市场订单、有生产原材料的其他企业应优先安排开工。
4.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开工营业。
二、保障员工有序返岗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
2.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3.本省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4.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在途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复产企业和员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