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哈尔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号公告,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蔓延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哈尔滨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乘客如不佩戴口罩,司机或工作人员有权拒载;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乘客可以依法举报。既不佩戴口罩又扰乱正常乘车秩序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所有进入各类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已进入者商场工作人员有权劝离;既不佩戴口罩又扰乱正常商场经营秩序的顾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