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因“PUA”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学员”陶先生自称参加搭讪技巧培训后,未成功找到女朋友,于是将“讲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全部学费3万元。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陶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10月份在网上看到顾先生关于教授搭讪口才专业的网站招生信息,随后报名参加了培训,学费为30000元。10月6日上午,陶先生开始在顾先生家里学习理论课,下午顾先生带其去西单商场学习搭讪口才。在随后的8次教授课程中,二人上课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分别去了学校和商场。陶先生后经多方求证得知,顾先生教授的课程与宣传的内容不一致,而且其招收的多名学员都表示未达到宣传承诺的效果,其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陶先生认为,顾先生并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且在此期间招收多名学生,此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以及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顾先生的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据此,其认为顾先生涉嫌“PUA”教学,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双方合同无效并返还学费30000元。“PUA”全称Pick-up Artist,近年来演变成网上交流与女性迅速发生关系、坑骗女性方法的行为。
被告顾先生辩称,其自2010年左右开始教授搭讪技巧。2013年,创办关于人际关系交流的个人网站。正是出于帮助那些性格内向,没有恋爱技巧且不善言谈的人们提升自信和搭讪技巧的目的,才创办这一课程。
顾先生认为,陶先生通过自己的课程已找到了女朋友,其服务已完成,可陶先生不但没有感谢自己,反而将其起诉,这种行为属于“恩将仇报”。因此不同意陶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同意退还学费。
庭审中,陶先生提交了其与顾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明顾先生教授的内容实际上与“PUA”属于同一性质,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对此,顾先生不予认可,并表示其本人反对“PUA”,教给陶先生的是如何和陌生人正常交流,如何说开场白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包括被告是否完成了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原告学费。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进行宣判。
据南都此前报道,今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PUA课程的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2017年4月,杨先生支付29800元参加了一个PUA机构的“导师培训计划”。随后,杨先生发现课程的实际内容与此前的承诺目标及他本人预期有很大差距,便与参加课程的另外三名学员将组织课程的成都南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南院文化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显示,南院文化公司被判向杨先生全额返还培训费用。判决提到,由于被告提供的培训内容违反社会公德,故原被告签订的培训合同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