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预包装食品拆包零售如何规范?
该超市采购整袋或整箱预先包装好的(有厂名、地址、食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开心果、怪味豆、花生、冰糖等食品。为了方便销售,超市将其分装成小袋,摆放在货架上销售。有的小袋是透明的,只标明每袋的价格,没有其他标签;有的小袋是单独采购的,小袋上印有“保质期12个月,休闲食品,开袋即食”和每袋的价格。该超市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超市上述行为,能不能定性为擅自分装食品?还是认为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为了方便销售,将包装分成小袋,而主要问题是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现就您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食品销售。无论原大包装食品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如果将其拆开分装在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内销售的,该食品应当按照散装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和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将预包装食品拆开分装后作为散装食品销售,但预包装食品拆开后,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食品安全风险相应增大。因此,在能够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预包装食品拆开分装后作为散装食品销售。 相反,如果食品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就不宜将预包装食品拆开后作为散装食品销售。无论销售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都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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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预包装食品算是散装食品还是预包装食品?
各位总局领导,请问有一家超市采购散装蛋糕大包装或箱装,大包装上全贴标签,执行标准是,超市在销售前,将大包装拆开,用小包装提前装好,但小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签就直接销售。
本案中,是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还是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预包装食品是散装销售,销售者事先包装好包装材料批发市场有哪些,消费者购买时称重,或者在消费者购买前称重,消费者选择购买。本质上还是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应该符合散装食品销售的相关规定。你没有提到散装食品放置的容器、是否独立包装、是否称重、是否称重后打印标签等细节,但执法过程中还是需要综合判断行为性质。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包装材料批发市场有哪些,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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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费列罗巧克力拆开包装出售,是否算散装食品?
尊敬的部门领导,您好!我打算买一批费列罗巧克力礼盒,然后把里面的费列罗巧克力(图片可以自己在网上搜)一颗颗拿出来包装成玫瑰花的形状,做成巧克力花束卖。这样分割后的巧克力属于预包装食品吗?或者说是哪种食品?
你好!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成在包装材料和容器内的食品,包括在一定数量限度内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成在包装材料和容器内,有统一品质或者体积标签的食品;散装食品是指未经预先包装,需要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食品和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销售应当属于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并在散装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和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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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预包装食品是散装出售还是单独包装出售?
超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其他厂家购买预包装食品煎饼,不做其他加工,分割成小份,以自己印制的预包装形式在超市销售,标签上注明超市是卖家,生产厂家是另一家厂家,这是贴牌加工,也是批发卖给其他门店。经调查发现,厂家没有与其签订贴牌加工协议,也没有直接供货,这是散装食品还是包装食品?
答案是包装食品。
大包装食品若在食品企业中以小批量销售,不再加工成预包装食品,则不属于食品包装。这包括独立包装的食品(如豆制品、果冻、糕点制品等)和无包装食品(冰糖、瓜子、干货等)。前者是无定量包装的食品,后者是无包装食品。因为消费者需要称重计量并贴上价格标签,所以属于散装食品。例如,一袋50公斤的大米被超市拆分后倒入大木桶中,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散装称重。或者将预包装食品重新包装后称重并在包装上标注净含量,但同一产品每包净含量并不统一,所以不能称为“预定量”,仍属于散装食品,这是法律允许的。
称重拆包销售和预包装销售性质不同,后者是重新包装,拆开原包装再重新包装,属于食品加工,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你没有分包装资质,就不能生产分包装食品,属于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
上述问题均符合食品分装的要求。超市不仅将原包装拆分后进行定量分装,还在上面印制了预包装食品的相关信息,并加上自己是该产品的销售者,也就是生产者,让其他销售者和消费者误以为该预包装食品是超市以自有品牌加工的。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能保证拆分过程中不发生污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误导消费者。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