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部门明确指出:
1.继续推进分布式天然气综合能源和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跨市县合理布局。各市县要及时优化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控制燃油汽车数量,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4.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运船舶和老旧运输船舶,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加快推进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
全文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4]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省直属单位:
《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5 月 15 日
(本文经过编辑)
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2025年)
1.行动目标
2025年海南省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向好趋势,全省空气优良率达到98%以上,地级市空气优良率达到98.0%以上,重污染天气发生率为0.0%;全省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11微克/立方米以下,地级市不超过12.5微克/立方米。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减少,其中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项目减排量分别达到4000吨、1300吨。
2.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产品绿色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控制规划、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有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全面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低水平(“三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二)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并及时修订《海南省工业准入禁止和限制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能源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较低的工艺和设备纳入淘汰和限制清单。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全面淘汰实心粘土砖等砖瓦行业落后产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待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方可投产新项目。
(三)积极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升级转型。
新建石油化工、化工、工业涂料等VOCs排放较高的项目必须进园区。推动各类园区建设热电冷联产、综合能源站,提高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覆盖率和使用率。推进洋浦等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扩大澄迈老城区、东方工业园供热管网面积。推动万宁槟榔加工业进园区、进区,实现集中供热。
中小传统制造业企业集中的市、县要制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对现有的木材加工、石材加工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实施淘汰、关闭、搬迁、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推动海口、三亚等地汽车修复喷涂集中工程中心建设。
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排查整改,建立整改清单并逐项跟踪取消。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搬迁、死灰复燃,巩固前期“散乱污”企业整改成果,科学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破除“一刀切”措施。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高VOCs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生产使用,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替代力度。在汽车制造用底漆、中涂漆、色漆,汽车修补、室外结构防护、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基础漆和本色面漆中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落实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量标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抽检,确保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清洁、低碳、高效能源
1.增加清洁能源比重。
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积极推进长江核电二期、小核电、气电、“风光互补”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勘察保护2至3个核电场址。推动实施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分布式天然气综合能源和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跨市县合理布局。各市县要及时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二)实施煤炭生产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禁止新增煤电和自备燃煤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逐步减少工业用煤,有序降低煤炭消费水平。加强锅炉监督管理,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三)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整治。
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开展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名录,提出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
4.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进一步完善港口、机场、铁路货运站、水路、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功能,增加铁路、水路货运量,积极推进西环常规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洋浦铁路支线工程,支持海口南站物流基地建设。在港口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新建和迁建年散货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煤炭仓储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属于高排放机动车,通过区域限制、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加快淘汰。
(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控制燃油汽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分时租赁车辆清洁能源占比力争达到100%(特殊用途车辆除外);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旅游公交等社会运营领域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全省汽车总量的20%。短途货运,封闭带状走廊或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总体车桩比小于2.5:1海南物流辅助包装材料,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
(三)深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增加尾气排放抽检频次和比例,海口完成抽检台数不少于600台、三亚不少于200台,其他市县不少于编码登记台数的10%。适时优化排放控制区范围,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家排放标准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除消防救援等应急保障外,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新建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大力推进老旧铁路机车淘汰。
(四)加强船舶、港口、机场污染防治。
全面清理“三无”船舶,实行“减存量、控增量”,全面淘汰松涛水库燃油船和“三无”船舶,规范电、气船舶管理。加快推进远洋渔船减产改造和更新补贴,压减老旧渔船,开展更新改造,开展渔船新能源试点。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运船舶和老旧运输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加快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的海船应当使用含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到港船舶船用燃油抽检率不低于1%。
实施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港口船舶岸电利用率逐步提高。推广使用地面电源(GPU)替代飞机辅助电源装置。到2025年,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按满载原则,机位附近桥梁电源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全面确保成品油质量。
加强车用和船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油品进口、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库、移动加油车(船)、非法加油站,严厉打击走私油品、销售不合格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柴油使用情况检查力度,增加载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柴油抽检频次,对发现的不合格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踪,严厉追究相关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的主体责任。
(六)完善机动车污染控制体系。
提高黑烟车辆异地执法发现率和处罚率。加强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查,前三季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四季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加大重型货车抽检比例。加大柴油车集中使用、停放区域入户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损毁、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
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检实现全系全覆盖。加强在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管理,继续推行机动车排放检测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排放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开展监督抽检。
五、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
道路、管线、水利等施工工地及线性工程要做好施工方案,避免大规模开挖。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范围。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打造“智慧工地”示范项目,推进扬尘污染自动识别和推送。建立重点扬尘污染源治理名录,实行动态更新。深入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80%以上。
继续推广机械化扫路、洒水等低扬尘作业方式,建立完善与气象条件相适应的城乡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机制,到2025年,各市县城镇建成区道路清扫率达到93%。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式、规范化管理,严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厉打击沿途洒漏行为。
全面开展裸地动态更新调查,明确分类时限要求和责任单位。加强砂石、建筑垃圾等易扬尘物料露天堆场管控,采取喷洒、覆盖等措施抑尘。加强农村裸露地表绿化。大型煤炭、矿石码头料场完成全封闭仓储和物料运输封闭改造,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车型或全覆盖敞开车型。
(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加快生产矿山恢复治理,积极推进历史矿山恢复治理。新建矿山要按照有关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露天开采工作面、运输道路要定期采取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堆料场、矿石运输、装卸口、破碎加工车间要关闭生产,配备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土场要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矿山,要按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生产安全、水土保持等要求予以关闭。
(三)优化城乡“四烟”治理。
巩固秸秆露天焚烧智能化监管成果,确保高清视频监控在线率不低于90%。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强化网格化监管,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控精度和处置效率,组织重点时段在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出田效率。推进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全省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
巩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成果,优化禁燃区范围。加强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烟花爆竹管控。加强源头管理,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总量,在市、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压减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严厉打击传统烟烤槟榔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网格化综合防控机制。成立联合打击执法组,结合夜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变化,利用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在槟榔季开展巡查。积极推广环保型黑槟榔烤制设备,堵点疏通相结合,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
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记录。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整改,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记录。严格居民住宅楼宇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办餐饮服务的楼宇应当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因地制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油烟滋扰问题,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实行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和在线监控。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露天烧烤区域。
六、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有效降低排放强度
1、实施全过程VOCs综合管控。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推进石油化工、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深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储罐综合管理,鼓励储罐采用低泄漏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进行密封性试验。对污水处理厂高浓度有机废气应采取单独收集处理措施,含VOCs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应实施密闭收集处理。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企业开机、停工、检修、维护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处理物料回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管控,推广使用密封式槽车快速接头。
2.推行非电行业超低排放。
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玻璃、石灰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配套使用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燃用煤炭、垃圾、建筑板材等其他物质。推进生物质小型锅炉整合,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锅炉简易低效治污设施巡查整改,动态更新锅炉记录,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和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全面排查清理涉及烟气和VOCs排放的废气旁路,因生产安全等原因必须保留的,旁路还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备用处置设施。
3.开展恶臭污染专项治理。
加强群众反映的恶臭扰民问题排查整改,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间协同,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的恶臭扰民问题,重点开展化工、医药、工业涂装、橡胶等行业恶臭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垃圾、污水处理等各环节恶臭治理。在恶臭扰民问题突出的老城区等园区,重点产生恶臭的企业要对恶臭气体进行无组织收集,并进行高效脱臭处理。
4.有效控制氨气排放。
减少单位面积施肥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全省单位面积施肥量减少15%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3%。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一体化经营。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核算试点,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气排放管理,加强工业烟气脱硝装置氨气逸散防治。
(五)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削减非正常排放,定期对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生物质锅炉、机制砂生产、烧结砖瓦、混凝土搅拌行业企业开展整改,要求地面硬化、燃料和原料进棚、进库存放、传送带完成封闭,对无组织排放进行全面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复查,注销登记。
(六)加强城市核心区综合整治。
动态更新城市核心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餐饮服务单位、加油站、柴油货车主干道、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源管理名录,实施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控。做好重点路段洒水降尘保洁工作,及时清理绿化带、道路边缘积土。推进城市核心区综合利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柴火。
七、完善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建立精细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制定各市县差异化年度空气质量目标。探索建立符合自贸港发展需要的国际化空气质量考核体系。坚持目标导向,推行“监测发现问题—预警预报—评估研判—工作响应”大气污染防治全链条响应机制,完善污染物源头控制+末端应急机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二)优化污染天气分级应急措施。
市县严格落实空气质量异常实时响应机制,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分级响应预案,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反馈,形成闭环。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依据,优化污染天气分级响应措施,督促辖区大气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制定与污染天气分级响应相衔接的“一企一策”方案。强化人工天气干预手段,建立人工增雨常态化运行机制。
(三)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我们该省与南部地区和贝布海湾地区的空气质量的联系和预测,并加强有关预测业务的咨询,促进对城市和县的空气污染的协调性预防和控制,并促进污染的污染,以造成污染的污染,以造成污染的行为。邻近城市和县的工业企业。
8.加强基本能力建设并促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连续优化空气质量监控网络。
优化城市和县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空间布局,逐渐改善关键端口,机场和关键城市中的运输空气质量网络该省的臭氧前体。
(2)加强污染源的监督和监视能力。
每个城市和县应定期更新大气环境监督的关键污染单位清单,并在一个季度上进行大气环境监督的关键部门的执法监控根据法律,应进行大气环境监督的关键单位,应试用工作条件监控设备,电力(能源)监视设备以及可以间接反映发射和污染设施的操作条件的视频监控设备。
加强“人类防御 +技术防御”的监督模型,充分利用无人机,高定义摄像机和遥感监控,实施“卫生工人 + 12345热线”机制,并根据“ -Push-Push-Push--”的机制,并实施“ -Push-Push-Push--”封闭式的机制。 Mann 测试人员,便携式VOC探测器等,并具有监视排气和机动车排气的能力,从而促进了船舶排气遥感监测系统的建设,并实施了对我们省水域船只的大气污染物发射的监控和监督。
(3)加强大气环境监督和执法。
加强基层生态和环境执法团队的设备,以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源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检查以及其他科学和技术手段海南物流辅助包装材料,以进行非现场执法监督,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关于违反大气环境法的行为。
ix。
1.改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严格执行有关预防空气污染和控制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海南省。
(2)增加政策激励措施。
该省的各个层面的财务部门应协调预防空气污染和控制财政权力和支出责任的原则,并确保平稳地完成各种基本能力建设的任务。对人类健康有益的物质的监测和演示。
10.实施保障措施并启动社会和公共行动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和县政府应在各自的地区进行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对本计划中每个项目的任务进行计划,调度,后续评估和评估,并应定期进行特殊的空中监督。
(2)加强科学和技术支持。
增加对科学研究项目的支持,重点是加强空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空气污染物来源的分析,背景浓度等。在2025年之前,所有城市和县都将完成空气污染源排放量的汇编,并按年定期更新它们,并将其报告给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3)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行动。
关键的监督部门应及时发布企业的相关信息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形成一种简单,中等,绿色,低碳,文明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型,将积极实施绿色生产并促进污染控制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