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2 09:54: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6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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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浙江中诚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董事会会议: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递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孙静先生、董事杨家俊先生、独立董事徐伟建先生、独立董事王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先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申请延期履行其取得公司控制权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延期方案合法合规,承诺延期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孙静先生(孙静先生现任常德城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6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1项提案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案共计1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备查文件:

1、经出席董事签名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别公告。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浙江中诚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周文华先生、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中利地产现有资产在地理上距离较远且不存在交集。常德成发申请延长其取得公司控制权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具有现实必要性,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延期方案合法合规。承诺延期申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需回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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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监事周文华先生(周文华先生现任常德城发法律与审计部部长、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监事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公告。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监督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浙江中诚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浙江中成”)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城发”)《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告知函》。

2021年10月11日,常德城发出具了《常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公司在2021年10月22日公告的《权益变动明细报告书》中披露了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常德城发在作出上述承诺后,力争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经审慎分析目前承诺履行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承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常德城发拟暂缓履行原承诺,但不涉及原承诺的取消或豁免。

详情如下:

1、原承诺内容:

2021年10月,常德城发拟通过收购陈大开持有的上市公司226,444,84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常德城发于2021年10月11日出具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在2021年10月22日公告的《股权变动明细报告书》中披露了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原承诺如下:

“1、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换届后6个月内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同意以评估价购买平湖中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则公司(此处的“公司”及以下承诺中的“公司”均指常德城发)同意将平湖中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

2、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取得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3、在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4、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若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常德城发受让公司控股权已于2021年12月完成股份过户手续,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072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原承诺履行情况及延续承诺的原因:

(一)原承诺履行情况

常德城发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致力于推动相关工作,并派出专业团队赴平湖中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置业”)进行调研,以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延续承诺的原因

中利地产主要资产位于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区虎啸路东侧、港城路南侧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龙吟南区13、14、15号”。该项目于2021年8月1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预售建筑面积普通住宅22770.52平方米,商业用房2675.37平方米。截至2022年4月末,中利地产存量待售存货账面价值28435.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4.03%,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7.93%。 2022年1-4月,中利地产实现净利润-634.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

由于中利地产所在的浙江省平湖市、浙江中城所在的浙江省嘉善县均距上海较近,今年受当地及上海疫情管控因素影响,人员跨区域流动受到较大限制。一方面,国有控股股东常德城发拟聘请的中介机构资产处置所需的审计、评估人员无法正常流动,评估程序无法正常实施,另一方面导致房产销售放缓。因此,常德城发近期已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但承诺将继续履行。

三、拟延长承诺内容:

2022年5月31日,常德城开发布《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延长的通知》,拟将原承诺第一条款延长,其他条款不变。延长后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同意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换届后12个月内(较原承诺期延长6个月),以参考评估价收购平湖中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则本公司(此处的“本公司”及以下承诺中的“公司”均指常德城发)同意将平湖中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

2、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取得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3、在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4、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若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仅延长了原承诺的完成期限,并未免除其应承担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责任和义务,也不涉及原承诺的取消或免除。

四、本次承诺延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其房地产开发业务全部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中利地产现阶段的房地产业务仅有一个位于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中利地产现有资产在地理位置上相距较远,无交集。

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申请延续其取得公司控制权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定期沟通,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本次延期承诺的相关审查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中利地产现有资产在地理上距离较远且不存在交集;常德成发申请延期原承诺具有现实必要性,控股股东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申请延期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承诺》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需回避投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中利地产现有资产在地理上距离较远,且无交集。常德成发申请延长其取得公司控制权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具有现实必要性,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延长方案合法合规。该承诺的延长申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成发需回避表决。公司关联监事周文华先生(周文华先生现任常德成发法务审计部董事、监事)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他监事一致同意通过。

6.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常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暂缓执行同业回避相关事项的通知》

特别公告。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浙江中诚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中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2年6月24日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也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24日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您可随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之一,若对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投票的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所投票数与现场投票数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投票方式所投票数合并计算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总投票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

7. 参加者:

(1)2022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事项: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内容公告已于2022年6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注 1:本次股东大会无需累积投票的提案;无需特别决议的事项;无需逐项表决的提案。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南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自我监管监督指南,主要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标准化操作,股票的货币和股东会议的程序规则,上述第一项,其中包含1个提案,是一项重要的群体,是小型和中等程度的投票,这些群体和中等程度的投票率是 and and 的投票。 ING将及时公开披露。

注3:当上述提案1经过审议并在股东会议上进行投票时,该公司的控制股东 将弃权。

III。

1.注册方法:现场注册,通过信件或传真注册

2.注册时间:9:00-11:00,13:30-17:00,2022年6月21日

3.注册地点:吉安县蒂山路1号,吉安县,智山县,证券部办公室,4楼,公司办公大楼。

4.注册程序:

(1)公司股东应由其法律代表或法定代表任命的代理人参加会议,股东应通过其股票帐户卡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官方印章,法律股份的副本/代理商的副本,其代理商的副本,他的股票帐户副本均应使用股票帐户卡的副本。 Orney和本金的股票帐户卡;

(2)自然人股东应使用其身份证和股票卡进行注册程序;

(3)其他地方的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注册。

iv。

在本股东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地址:)。

V.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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