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旨在与数字时代接轨,增强消费品安全欧盟包装材料法规,重点关注“数字标签”概念等要求。
修订要点概览:
引入数字标签系统
根据欧盟CLP法规第31条,物质和混合物的标签应牢固地粘贴在直接含有该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的一个或多个表面上(即“物理标签”)。 为了顺应数字时代的趋势,根据《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290条,新法规提倡在化学品管理中引入数字标签。
供应商通过数据载体附加或打印数字标签的链接。 具体要求如下:
缩短标签更新时间
如果化学品分类更新为更严格的分类、添加新分类或需要新信息,供应商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标签更新。 与此前18个月的要求相比,标签更新时限大大缩短。
细化标签规格
对于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清洁产品,增加了标签、插图和字体大小的具体规范;
引入可折叠标签设计,增加实用灵活性。
更新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分类物质清单
新提案明确指出,内分泌干扰物、PBT/vPvB、PMT/vPvM等新分类的物质将纳入CLP附录VI。
例如欧盟包装材料法规,目前已列入第 1907/2006 号法规 (EC) 第 59(1) 条候选清单中的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应纳入第 1907/2006 号法规 (EC) 表 3 中的“对人类健康造成内分泌干扰的类别”中。 CLP 附件 VI 第 3 部分。 1”或“环境内分泌干扰类别 1”。
规范危险化学品广告要求
任何被归类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广告均应标有相应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 EUH 说明。
向公众出售的任何物质的广告还应包括以下声明:“始终阅读并遵循标签上的信息。”
新中电法规严禁仅出于促销目的,在危险化学品广告中使用“无毒”、“无害”、“无污染”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明确 MOC 物质分类评估
含有一种以上成分的物质(MOC物质)的分类评估应按照与混合物相同的分类规则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能够根据成分和物质本身将其归类为危害。
同时,对于从植物中提取的 MOC 物质,以孤立的方式考虑的特定成分可能具有在整个物质中可能无法表达的危险特性。 因此,委员会随后将根据进一步的科学证据提出完整的相关立法。
瑞欧提醒您
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加强数字化管理、明确责任、提高透明度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完善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欧洲的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引入数字化标签,加强数字化管理,及时更新产品标签,适应市场和法规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