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通告(征询看法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询看法。根据征求意见稿: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制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允许使用的制品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制品添加剂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应将肉类添加剂管理状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添加剂使用标准》有最大使用量要求的制品添加剂,应采取称量等方法定量使用。使用该标准要求按制造需要适量使用种类以外的制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总数、加工时间或者使用的制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饮料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注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饮料添加剂应减少受到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品质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