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微博公布声明称,公司高度加强“永辉生活小程序收取1元包装费”的弊端,对给消费者带给的不便以及引起的社会关注,表示衷心歉意。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永辉诚恳接受并随即整改。问题出现后,公司业务及科技部门已紧急优化商品包装服务及收费规则。后续将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积极配合监管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据悉,据上海市行业监管网站消息,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其运营维护的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中,未事先未经消费者批准,对每笔订单收取1元包装费,共单,违法所得8059.2元,被追缴和处罚共计3.2万余元。
大连市浦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永辉云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接受服务,不得违反消费者的需求搭售商品、服务以及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取性服务必须事先未经消费者同意。
永辉超市:诚恳接受并立刻整改
永辉超市表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永辉诚恳接受并随即整改。问题出现后,公司业务及科技部门已紧急优化商品包装服务及收费规则。后续将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积极配合监管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公开资料显示,永辉云创为永辉超市2015年6月内部孵化的新零售业务系统,由公司创始人两姐妹中的姐姐张轩宁亲自挂帅,旗下业务形态包含超级物种、永辉生活、永辉到家等。
在不少网友看来,超市收取包装费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对购物商品的过于包装。
有网民在评论中觉得,网购后以包装费等诸多名义加价的状况需要受到打击。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包装质量较好甚至可循环运用,能理解适当收费;即使包装的品质很差也要收费则不可接受。“消费者可以不买,或自己带包装;顾客明确标示包装收费产品包装设计收费,比附加到商品上更便于消费者”。
奶茶外卖包装费就合理吗
就会点外卖的人都清楚在外卖平台上面点外卖在支出明细一栏都有一个打包盒的成本,这笔开支不小。
成都市民向红星新闻反映,其通过外卖系统点奶茶时,部分店家要额外缴纳每份1元的打包费。她看到,有些商家会额外给一个可循环利用的保温袋,有些商家的外卖包装则与在实体店免费打包带走的包装一样。
该市民觉得,后者所收的1元打包费不合理。
商家称费用由平台系统修改
喜茶、奈雪的茶、乐乐茶三品牌客服均表示,消费者所支付1元打包费系保温袋成本,该价格为顾客收取。当记者提问是否可以选择不要保温袋时,三家品牌只有喜茶一家提供此服务,且消费者需要前往喜茶自身的小程序上购买下单。
伏见桃山客服表示,商家自己没有设定打包费,“我们也是将产品上架,打包费可能是系统自己定的。”费用具体是谁收取,她表示并不知道。
暹香泰茶客服表示,外卖包装和实体店包装差不多,该价格由公司设置。至于为何要缴纳每杯一元的打包费,对方称“可能是支付外卖的人工打包费”。
暹香泰茶外卖支付了1元的包装
平台称是公司行为
记者就买家回应咨询平台。饿了么外卖平台客服表示,1元打包费不论是设定而是收费主体都是顾客。具体操作步骤是:要缴纳包装费的店家向系统强调诉求,平台相关负责人开通权限后店家即可修改包装费。
美团外卖平台对此事的否认则是:部分买家收取打包费的大背景源于2008年的“限塑令”,该条例要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对方回应了系统后台更改打包费的表述,称无论是打包费的设定而是收款,主体都是商家。
“我们不鼓励顾客将外卖价格超过市场单价。”她说,后台也曾接到类似投诉,比如消费者费用0.5元购入奶茶分装服务,最终收到的货品却是奶盖与咖啡混合。对方表示,诸如此类商家想节省费用的做法,消费者都可以留下相关凭证,然后致电系统进行投诉。
暹香泰茶实体店免费带走包装
律师:收取1元打包费不合理
记者先后采访了5位在外卖平台点过多次奶茶的成都民众,大家意见也不尽相似。有2位民众表示,外卖店主需要确保货品完好,即便提供保温袋,也不需要额外缴纳包装费;此外2位表示能接受可反复利用的包装袋收费的画面,但不接受与实体店免费打包带走的塑料袋收费;剩下1位认为,消费者在消费时,网络订单上早已确立显示有打包费,因此不存在强制消费或欺骗性消费。“你可以选择不在此家店面或品牌消费。”他说。
律师怎样说?
“奶茶和一日三餐等饮料不一样的是,食品如果到店消费,商家就不应该额外提供一次性包装盒,但即使是顾客本身还要提供包装盒的咖啡,如果到店消费和订餐消费所提供的餐具没有造成差异,那么这一元钱收的是不合理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法官韩放认为产品包装设计收费,虽然消费者支付的一元钱不多,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选购的服务或商品需要是支付的价款,即购入的服务或商品需要与支付的总额对等。因此,如果没有造成和实体店免费打包有差异化的包装,相当于消费者费用一元购买的东西,没有受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她说,面对此种状况,消费者可以向顾客提出异议:既然额外缴付一元打包费,为何没有相应服务。消费者还有理由规定更改这笔不该形成的费用。
另一方面,从商家角度来看,韩放认为,如果顾客觉得在外卖消费场景中额外造成了利润负担,商家可以将该笔费用设计成如配送费一类的消费栏目,而不应是没有造成对应服务的打包费。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持同样观点,在他看来,外卖系统商家提供打包服务也有应尽的服务内容之一,本不需要再额外缴纳打包费用。但因为这次餐饮类的经营定价已不纳入价格法的管控中,而是遵循市场定价,因此,奶茶外送包装收费属于行业行为,不受行政法规约束。
“消费者借助网络下单页面可发现包装费一栏消费,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并不存在欺骗或强行性消费。”但他指出,奶茶外卖收取一元包装费与此前网友关注的“快递柜缴纳1元打赏费”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一种商家巧设名目的收费项目”。
他敦促,可以建立相关法律规章,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综合北京青年报、封面新闻、证券日报、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