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金粳818 | 290000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1.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1.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1.4供应商在开标之日起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3.2供应商须提供《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品种授权经营委托书、《营业执照》;3.3供应商具有种子生产基地、加工设备、储藏仓库、检验设施等种子生产和经营条件;3.4自繁种子的供应商须提供繁种合同(协议),委托繁育种子的供应商须提供委托繁种合同(协议)。自繁种子和委托繁育种子均须提供由繁种所在地的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繁种证明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3.5授权经营种子的供应商,还须提供种子生产商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购种意向协议(须承诺成交后按协议履行);3.6供应商须提供品种审定证书;属于引种备案的,需提供引种备案证明及适宜种植区域。3.7供应商需提供所报种子《质量检测报告》。 | 290.000000 |
B | 津稻263 | 280000 | 同A包 | 280.000000 |
C | 苏秀867 | 15000 | 同A包 | 15.000000 |
D | 润稻118 | 10000 | 同A包 | 10.000000 |
E | 获稻008 | 5000 | 同A包 | 5.000000 |
本项目拟采购水稻良种须为2019年生产的种子,经过精选、包装,种子质量须达到《国家农作物种子(禾谷类)质量标准(GB4404.1-2008)》标准要求,纯度≥99.0%,水份≤14.5%,发芽率≥85%,净度≥98.0%,拟采购种子须经过检疫。本项目共分五个包,各包采购内容如下:A包:金粳818:290000公斤;B包:津稻263:280000公斤;C包:苏秀867:15000公斤;D包:润稻118:10000公斤;E包:获稻008:5000公斤;共计600000公斤。
采购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