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解放派出所智能化设备安装采购补遗公告项目编号:BB2020ZFCGZ024
各潜在投标人:
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解放派出所智能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编号:BB2020ZFCGZ024)为我单位采购项目,现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4.2采购代理机构凭以下资料在开标现场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拒收。
24.3、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对投标通过初审和评审的投标报价再进行公开唱标;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4.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现修改为: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4.2、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对投标通过初审和评审的投标报价再进行公开唱标;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其它内容不变!
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