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JSCX-2020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雪雪
项目联系电话:025-869605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地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禄口机场内)
联系方式:殷豪189368819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雪雪025-86960540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商务楼2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采购人)委托,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物业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JSCX-20200301
2、项目名称及内容: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物业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 428万元。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6、集中考察或答疑:签到开始时间: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签到截至时间:2020年3月31日上午10:00,地点: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地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禄口机场内),联系人:殷豪,联系电话:18936881905)。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集中考察或答疑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前往,并认真、仔细地进行勘查,随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以此为依据。
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叁万元整 ;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3040180400010263、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4月21日 13: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1日13:30。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路15号国家人防定额站二楼(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16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请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豪
联系电话:18936881905
办公地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禄口机场内)
12、采购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雪
联系电话:025-86960540、17366361060
联系传真:025-83601132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商务楼203室
13、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20年3月30日下午17:00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商务楼203室)。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当面购买。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14、其他:
(1)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商务楼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20年3月30日下午17:00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商务楼203室)。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当面购买。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路15号国家人防定额站二楼(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1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
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