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0年03月0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项目(440400-202003-H200010001-000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答疑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项目(招标编号:HLSJZHCG-20200302)答疑内容如下: 1、本次项目采购分为四个包组,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供应商是否可以兼投兼中或可以兼投但一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组等字眼,容易误导供应商投标报名和不利于评委评标推选中标候选人,建议明确中标候选人的中标条件。 答: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 2、招标文件第43页,“▲最大总质量(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2600kg”,我公司通过汽车公告网等正规渠道查询,在满足招标文件中3吨扫路车其他主要参数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没有总质量≤2600 kg的扫路车车型,且“3吨扫路车”与“总质量≤2600kg”相互矛盾,会导致投标人和评委无法正确解读参数要求,此项参数设置是否有误?建议修改为“▲最大总质量(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2600kg”。 答:1)将全文“3吨扫路车”修改为“扫路车”(包括但不限于评分细则及用户需求书中所涉及的“3吨扫路车”); 2)扫路车参数针对以下三项进行如下修改,其他参数无修改: ▲底盘发动机功率(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82kw/6000rpm ▲最大总质量(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3000 kg ▲接近角/离去角(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40/12 3、招标文件第16页,技术部分评分的设备技术性能(35分)的第一点“1、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号的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或不满足的,以30分为基础分,每有一项扣减5分,扣完即止。注:本招标文件要求中凡标有“▲”的技术条款,技术条款响应表中须对“▲”技术指标逐条响应,投标响应情况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和(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为准(若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查询页有相应参数显示的),证明材料为国家工信部公告和(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或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号条款在国家工信部公告和中国汽车网中不体现,例如:3吨扫路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中的“▲应采用“中置两盘刷-后置吸嘴”结构,方便道路左右两边路沿清扫”和“▲不锈钢垃圾箱容积”等,建议修改为“1、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号的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或不满足的,以30分为基础分,每有一项扣减5分,扣完即止。注:本招标文件要求中凡标有“▲”的技术条款,技术条款响应表中须对“▲”技术指标逐条响应,投标响应情况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和(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截图为准,若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查询页截图没有相应参数显示的,以制造商提供的盖章证明文件(如技术参数响应承诺函)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或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答:本项评分项修改为“注:本招标文件要求中凡标有“▲”的技术条款,技术条款响应表中须对“▲”技术指标逐条响应,投标响应情况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和(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为准(若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查询页有相应参数显示的),证明材料为国家工信部公告和(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截图。若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查询页没有相应参数显示的,投标人须提供样车照片及产品说明书等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车辆最终交付招标人时,若参数与投标响应参数不符,招标人有权拒收并索赔违约金,及违约追责。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或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其他内容不变。 4、招标文件第16页,技术部分评分的设备技术性能(35分)“2、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技术参数中非“▲”号部分技术要求响应程度(本项满分5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大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一半或以上的,得3分;少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无法满足要求的,得0分。”文中所指的大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少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指的是多少,没有一个具体值,不利于评委评标,建议明确评分标准。 答:本项评分项修改为“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技术参数中非“▲”号部分技术要求响应全部满足或由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有1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5、招标文件第16页技术部分的售后服务(10分)中第二点“2、根据制造商授权的车辆维修地点到“采购人地址”的距离进行评分:1)50公里以内(含)得7分;2)50公里—80公里(含)得4分;3)超过80公里的得1分。注:投标人使用网页版百度/高德地图进行距离查询,(打开网页版百度/高德地图-点击地图左上角搜索栏的箭头符号-选择“驾车”-起点处填“制造商授权的车辆维修地点”,终点处填“采购人地址”-点击搜索),以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营业执照地点地址为起点至终点通过驾车方式所需的“最短路程”数作为距离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距离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能体现前述关于距离远近的相关因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车辆制造商针对维修地点的授权函。无则不予计分。”此项的主要评分点是“根据制造商授权的车辆维修地点到“采购人地址”的距离进行评分”但后面备注中却还要求提供“以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营业执照地点地址为起点至终点通过驾车方式所需的“最短路程”数作为距离证明”,与主要评分点“根据制造商授权的车辆维修地点到“采购人地址”的距离进行评分”不相符合,不属于评分标准的要求,评分点与所需提供证明依据没有相互对应,会让潜在投标人理解偏差导致提供评审资料错误,导致错失评分,且不利于评委对评标的判断,建议修改为“2、根据制造商授权的车辆维修地点到“采购人地址”的距离进行评分:1)50公里以内(含)得7分;2)50公里—80公里(含)得4分;3)超过80公里的得1分。注:投标人使用网页版百度/高德地图进行距离查询,(打开网页版百度/高德地图-点击地图左上角搜索栏的箭头符号-选择“驾车”-起点处填“制造商授权的车辆维修地点”,终点处填“采购人地址”-点击搜索),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距离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能体现前述关于距离远近的相关因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车辆制造商针对维修地点的授权函。无则不予计分。” 答:本项评分项修改为“注:投标人使用网页版百度/高德地图进行距离查询,(打开网页版百度/高德地图-点击地图左上角搜索栏的箭头符号-选择“驾车”-起点处填“制造商授权的车辆维修地点”,终点处填“采购人地址”-点击搜索),以制造商授权的车辆维修厂营业执照地址为起点至终点通过驾车方式所需的“最短路程”数作为距离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距离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能体现前述关于距离远近的相关因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车辆制造商针对维修地点的授权函。无则不予计分。”其他内容不变。 6、招标文件第17页商务部分的相关业绩(18分)“1、根据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车辆供货合同进行评审(合同签订时间以公告发出之日前三年至今):单份合同内包含3吨扫路车、5吨洗扫车、18吨垃圾压缩车、低压清洗车、18吨洒水车中任意一种车型的得2分,最多计5份合同,满分10分。2、根据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墙面清洗车或隧道清洗车供货合同进行评审(合同签订时间以公告发出之日前三年至今):单份合同内有墙面清洗车合同销售的每份合同得2分,最多计4份合同,满分8分。注:1.证明材料为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同一个计分项,投标人和所投车辆制造商得分不得重复计算。” 第一、此项评分要求中的“1、根据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车辆供货合同进行评审(合同签订时间以公告发出之日前三年至今):单份合同内包含3吨扫路车、5吨洗扫车、18吨垃圾压缩车、低压清洗车、18吨洒水车中任意一种车型的得2分,最多计5份合同,满分10分”。此项评分中要求需提供的合同业绩与采购需求不相符合。评分要求中的“单份合同内包含3吨扫路车、5吨洗扫车、18吨垃圾压缩车、低压清洗车、18吨洒水车中任意一种车型的得2分,最多计5份合同,满分10分”。首先,根据采购需求中车型的总质量并没有确定数值而是采用大约值,例如:3吨扫路车的“▲最大总质量(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2600kg”;其次,评分项中低压清洗车、18吨洒水车与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存在歧义,采购需求中低压清洗车含有具体吨数(18吨)且“▲最大总质量≥18000kg”;洒水车没有含具体吨数且“洒水车的最大总质量(kg)≥16000”,因此评分细则的业绩要求具体吨位与采购需求有矛盾,不利于评委评标。 第二、评分中“1、根据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车辆供货合同进行评审,最多计5份合同,满分10分;“2、根据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墙面清洗车或隧道清洗车供货合同进行评审,最多计4份合同,满分8分”。业绩分值设置不合理,根据墙面清洗车的采购金额为170万元,占比为38%,却要求提供4份合同,分值8分,而扫路车,清洗车、压缩车扫路车、洗扫车、垃圾压缩车、低压清洗车、洒水车采购金额总价为283万元,占比为62%,其业绩分值却仅比墙面清洗车多2分,分值设置如此不合理,有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的倾向。 第三、“2.同一个计分项,投标人和所投车辆制造商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该评分要求内容存在歧义,举例说明:假如“1、根据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车辆供货合同进行评审”,业绩为投标人的;“2、根据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墙面清洗车或隧道清洗车供货合同进行评审”,业绩为供应商提供的,那么业绩评分是否为业绩(投标人)+业绩(制造商)的总分呢?因此此点与评分内容有歧义,语意表达不明确,不利于评委评标,请对此点作出详细的说明或删除。 综上第一、二、三点:建议此评分项修改为“1、根据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车辆供货合同进行评审(合同签订时间以公告发出之日前三年至今):单份合同内包含扫路车、洗扫车、垃圾压缩车、低压清洗车、洒水车、墙面清洗车中任意一种车型的得2分,最多计9份合同,满分18分。注:1.证明材料为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答:第一点:本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评分细则及用户需求书)中所涉及的“3吨扫路车”、“18吨垃圾压缩车”、“18吨低压清洗车”、“18吨洒水车”和“5吨洗扫车”,均统一修改为“扫路车”、“垃圾压缩车”、“低压清洗车”、“洒水车”和“洗扫车”。本项评分项其他内容不进行修改。第二点:墙面清洗车单台金额较高,分值占比合理,与招标人需求相符,非特定或排他条款。第三点:本项评分项1与2单独计分,且已说明“同一个计分项,投标人和所投车辆制造商得分不得重复计算”,不存在歧义。 7、招标文件第44页“18吨垃圾压缩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第45页“18吨低压清洗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第47页“洒水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第48页“5吨洗扫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以及第51页“墙面清洗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里的底盘排放标准要求都是国Ⅴ。目前,国六的燃油标准已经在大部分省市作为试点了,国六燃油标准相比国五燃油中的含铅、铁、锰等重金属比例做了更严格的规定,还有硫、氧、甲醇、笨等的含量也变得更为严格。国六的燃油标准的提高对改善环境起着巨大作用,更利于保护市容卫生环境,而本次招标文件的这五个车型的底盘排放标准仅限制于国Ⅴ的排放标准,是否有为某一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的嫌疑?广东省政府于2018年提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建议将这五个车型的“底盘排放标准”修改为“国Ⅴ或国VI”。 答: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1)垃圾压缩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 ▲底盘排放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国Ⅴ或国VI 2)低压清洗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 ▲底盘排放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国Ⅴ或国VI 3)洒水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 ▲底盘排放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国Ⅴ或国VI 4)洗扫车主要参数性能要求 2 ▲汽车底盘:汽车底盘,排放符合国Ⅴ或国VI排放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5)墙面清洗车车辆技术参数要求 ▲底盘排放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国Ⅴ或国VI 8、招标文件第42-43页“3吨扫路车的主要参数性能要求”,完全满足要求的只有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唯一一家企业,唯一一个车型“中联牌ZBH5033TSLSCE6扫路车”符合,具有唯一指向性,不满足三家符合的条件,是否为某一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条件?建议将3吨扫路车的参数要求中原文“▲接近角/离去角(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20/12”修改为“▲接近角/离去角(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17/10”,从而扩大参数范围,避免限制潜在供应商进行投标。 答:扫路车参数针对以下三项进行如下修改,其他参数无修改: ▲底盘发动机功率(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82kw/6000rpm ▲最大总质量(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3000 kg ▲接近角/离去角(投标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查询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40/12 9、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不明确,未具体写明正本和副本是否需要分开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档(U盘或光盘)需要放进投标文件正本还是副本进行密封包装?请明确文件的封装要求。 答: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档(U盘或光盘),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内。唱标信封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10、招标文件第67页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格式里的“包投包组号:”是否文字书写错误?请明确说明其需要填写的内容。 答:“包投包组号”修改为“包组号”。“项目编号”修改为“招标编号”。 11、招标文件第70页“(1)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下面要求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出现书写错误?此项是否应该粘贴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答: 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修改为:粘贴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原定于“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3月25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递交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12楼六号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体育中心东北侧)。”调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4月3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递交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12楼八号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体育中心东北侧)。” 本答疑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公告为准。本公告附有《回执函》,投标人收到本答疑公告请填写回执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至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hualian.zh@163.com),原件于开标当天带至开标现场(不需封装进投标文件)。 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黄大伟 联系电话:0756-891001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华月娟 联系电话:0756-2660800 附件:回执函(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网站下载) 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3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华月娟 | 联系电话:0756-266080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大伟 | 联系电话:0756-891001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
联系人:钟润清 | 联系电话:020-37063333 |
传真:020-83643125 | 邮编:510180 |
(三)采购人: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红旗村宝华路63号 |
联系人:张燕琴 | 联系电话:0756-8842387 |
传真:0756-8842189 | 邮编:5190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