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9 06:00: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11880    评论:0    
核心提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2001-304003-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

中标人家数

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资格供应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或服务期内本项目合同项下累计发生金额等于1000万元止

人民币10,000,000.00

 1 家

5.2.采购品目: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C1302)
5.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管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5.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5.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5.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5.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5.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5.6.《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9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6.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9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5.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6.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7.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9.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1月09日 至 2020年01月1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振兴路九号晟禾·汇江花园六号楼09号(交通银行大厦卓悦文化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0205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振兴路九号晟禾·汇江花园六号楼09号(交通银行大厦卓悦文化对面)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02050930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振兴路九号晟禾·汇江花园六号楼09号(交通银行大厦卓悦文化对面)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1 月 09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胡先生联系电话:0763-353880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3-3503478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3号丹龙大厦C2018室
联系人:周平联系电话:020-38392316
传真:020-85272043邮编:510600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清源西路洲心街办办公大楼
联系人:阮卫东联系电话:0763-3502198
传真:0763-3502198邮编:5115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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