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家属区院8号楼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19-12-04 14:00: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4951    评论:0    
核心提示: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民航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民航大学家属区院8号楼拆除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民航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民航大学家属区院8号楼拆除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家属区院8号楼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XYGK20195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40929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民航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老师 电话:022-240929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23393292-804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范围:中国民航大学家属区院8号楼拆除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家属区院8号楼整体建筑(约2000m2)、周边围墙和设施拆除,所有建筑垃圾及地上附着物的清运,清运平整后现场苫盖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房屋拆除或房屋拆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本工程应配备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②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详见磋商文件;(5)供应商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2019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7)近3年(2016年1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04日 08:30 至 2019年12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9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3:00 至 2019年12月16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409296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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