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TBC-201908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01101844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150110184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1501101844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09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楼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①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人拟选定一家供应商,对采购人投资项目(以软、硬件、系统维保等信息化项目为主)开展造价审计、合同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和效益(绩效)审计等工作;②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人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对某单位投资项目(以维修改造、基建等项目为主)开展造价审计、合同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和效益(绩效)审计等工作;③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采购人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对某单位装备物资、服务等采购项目开展造价审计、合同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和效益(绩效)审计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
采购金额: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年度预算约30万元,三年合计约90万元;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年度预算为30万元,三年合计为90万元;某单位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年度预算为30万元,三年合计为90万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的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企业财务制度、提供自开标之日起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三个自然月缴纳税收记录及缴纳社保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资料。3、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主体信用记录无、不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中,否则本次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主体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中,否则本次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人须具有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能多于两个,联合体的非牵头方只能为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09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楼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以下资料:(1)报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3、投标人须具有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需按所投包数提供报名材料份数,并缴纳相应包数的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景苑宾馆312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按以上方式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提供报名材料份数,并缴纳相应包数的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 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