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莆田驻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场地建设物资(五金类和建筑材料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场地建设物资(五金类和建筑材料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9]采购11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莆田驻某部
地址:驻福建莆田某部
联系方式:窦先生 0594-30354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可成为合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未被政府单位及部队处分,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8:58 至 2019年12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上门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回执单(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原章))。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8:58 至 2019年12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12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12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1 | 1-1 | 场地建设物资(五金类和建筑材料类)采购 | 一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 ¥100000.00 |
预算合计 | ¥100000.00 | ||||
备注: 1、包含材料、人工、及场地建设安装。中标人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制作及建设。 | |||||
2、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去现场勘察,勘察工作日上午9:00-16:00。 | |||||
3、合同签订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签合同,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