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民用航空中心航线市场营销权项目
重新招标的公告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航线市场营销权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件(〔2019〕137号)要求,该项目本次招标活动现予终止,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公开招标。
特此公告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