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与运输资格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7 14:01: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10025    评论:0    
核心提示:一、采购人:阳春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YC0917-19901T1303F 三、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液态氧采购与运输资格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0.00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

一、采购人:阳春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YC0917-19901T1303F

三、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液态氧采购与运输资格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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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务内容

数量暂定

单位

最高限价(元/吨

医用液态氧采购与运输资格

2143

2800

 

数量(暂定)2143吨是根据本院现阶段平均每张病床用氧量推算,服务期三年液氧用量预算金额约600万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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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项目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5日和2019年7月1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因不足三家有效投标单位导致均三次公开招标失败,其中第三次公开招标公示时间为7月12日至8月2日,截止报名时间只有两家供应商报名,截止至投标时间该两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公开招标失败。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2019年8月30日,经阳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由第三次公开招标截止投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两家供应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我院于2019年10月12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谈判公告,截至竞争性谈判时间2019年10月25日只有一家单位递交了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9年10月31日,经阳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我院医用液态氧采购与运输资格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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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供应商情况

拟定供应商名称: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4、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医用液态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购买单一来源文件。

注:请投标人代表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还)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单一来源文件

  1.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272019年1204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地点: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5楼02号阳春市远景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方式: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0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韦先生联系电话:0662-755526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2-7768683
(二)采购代理机构 :阳春市远景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501-02号
联系人:韦伟联系电话:0662-7555268
传真:0662-7555268邮编:529600
(三)采购人:阳春市人民医院地址:阳春市春城环城南路24号
联系人:叶火林联系电话:0662-7768299
传真:0662-7768801邮编:529600
(四)财政部门:阳春市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朝南路73号
联系人:游小姐 联系电话:0662-7736607

 

发布人:阳春市远景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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